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陽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反映。該文的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陽部規﹝2019﹞33號”。
陽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12月25日
陽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工作部署,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9〕49號)《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陽府〔2019〕39號)工作要求,強化驗收管理綜合協同,嚴格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負責制,切實提高行政服務水平,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工作原則
聯合驗收按照“統一申報、信息共享、各司其職、限時辦理、集中反饋”的原則,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推進線上線下融合,推廣全程網上辦理模式。
二、適用范圍
在陽江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施工許可手續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適用本實施細則。
三、聯合驗收內容
按工程項目類型分兩大類別:
(一)房屋建筑工程
包含規劃、消防、人防、檔案、防雷、光纖到戶通信配套、電梯等專項驗收(備案)和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監督,并與安監、城管、城建檔案、不動產登記等其它有需求的相關部門進行信息共享。有電梯的建設工程申請聯合驗收時提交合格的電梯監督檢驗報告。
(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包含規劃、檔案和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監督,并與安監、城管、城建檔案等其它有需求的相關部門進行信息共享。
四、各部門職責分工
(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部門)
1.匯總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辦事指南和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監督辦事清單。
2.牽頭組織協調所監管工程的竣工聯合驗收工作,并具體進行質量竣工驗收監督工作。全部專項驗收(備案)通過后,出具《陽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聯合驗收意見書》。
(二)各專項驗收(備案)主管部門
規劃、消防、人防、檔案、防雷、光纖到戶通信配套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參與工程的聯合驗收工作。
1.明確各專項驗收(備案)統一的受理條件、申請材料、法律法規依據等,制定專項辦事清單并報聯合驗收牽頭部門。辦事指南內容如需變更的,應以書面形式報送牽頭部門,牽頭部門協調相關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后予以變更。
2.按職責分工確認聯合驗收申請資料,開展專項驗收(備案)工作,并按規定時限出具驗收(備案)意見,并出具專項驗收成果文件。
五、聯合驗收條件
(一)建設工程已按規劃許可內容完成,具備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條件。
(二)建設工程已按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內容建成,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質量竣工驗收條件。
(三)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國家相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機構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測。
(四)有電梯的建設工程已按設計要求建成,并經第三方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五)已按人防主管部門批復要求完成人防工程建設,符合人防工程設計、施工規范及驗收標準。
(六)建設工程已完成檔案工作的預檢。
(七)嚴格執行經批準的環評文件及相關環保法律法規規定,已自主完成環保設施竣工驗收。
(八)由氣象部門負責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的工程項目,防雷裝置按核準的設計要求建成,經有資質的單位檢測,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其它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已按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相關規定通過質量驗收。
(九)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按照光纖到戶國家標準開展,經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光纖到戶通信設施進行檢測,并符合國家標準。
(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完成竣工驗收,具備備案條件。
(十一)燃氣設施建設工程完成竣工驗收,具備備案條件。
(十二)其他法律法規要求驗收的事項達到驗收條件。
六、聯合驗收程序
(一)申請
建設項目完工并具備聯合驗收條件的,建設單位可選擇網上申請或到綜合服務窗口現場遞交資料申請的方式提出驗收申請。
1.網上申請。建設單位在“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提出申請,按聯合驗收辦事指南在系統中對接、提交一套驗收圖紙(含各專業部分)和所需材料,并選擇工程驗收所涉及的各專項驗收(備案)的主管部門。對具體工程項目不涉及的專項驗收(備案)事項,建設單位須提交蓋章的承諾說明。案件材料通過系統分發至涉及的各相關主管部門。
2.綜合服務窗口遞交資料申請。建設單位向窗口工作人員遞交資料進行申請。
(1)資料審核
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自收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包括建設單位提出的不涉及事項)預審并且告知預審結論,由綜合服務窗口在線反饋至建設單位。預審結論包括受理、補正、不予受理。資料齊全,符合申請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對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補正,并要求申請人于5個工作日內補齊。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在補正材料上傳后的3個工作日內出具補正審核意見。補充材料經所涉及部門全部審核通過后,綜合服務窗口出具受理通知。申請人逾期未補齊材料或材料審核仍不通過的,綜合服務窗口作出不予受理決定。
(二)開展驗收
1.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及備案辦理總時限12個工作日。對于已經受理的項目(案件自受理之日起開始計算審批用時),牽頭部門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和建設單位意見,協調確定現場統一驗收時間,通過“聯合驗收平臺”通知各相關主管部門,并提前通知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做好現場驗收準備。各主管部門認為不需現場查驗的,應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聯合驗收平臺”登記說明。
2.牽頭部門按約定時間統一組織各相關主管部門赴工程現場開展聯合驗收工作(應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各部門驗收人員按職責分工在現場開展各專項檢查驗收(備案)工作。對發現的存在問題可快速整改完畢的,各部門應及時指導建設單位于現場驗收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并確認。
3.對各主管部門現場驗收時要求建設單位補充的相關資料,建設單位應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申報系統補充上傳現場驗收時發現的整改材料。
4.各主管部門自受理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在“聯合驗收平臺”填寫各專項驗收(備案)意見:驗收(備案)通過的,填寫通過意見;驗收(備案)不通過的,填寫不通過的理由、法定依據及整改意見。
(三)出具結果
1.對所有專項驗收(備案)都通過的項目,牽頭部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聯合驗收平臺”出具《陽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建設單位可在申請系統中自行下載打印?!蛾柦蟹课萁ㄖ褪姓A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原件,連同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出具的結果文書,由建設單位到牽頭部門對應歸口的政務服務中心綜合服務窗口領取。
2.聯合驗收實行“一票否決”方式,各專項驗收(備案)不通過的,牽頭部門匯總需整改問題,由綜合服務窗口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
3.各專項驗收主管部門應對建設單位的驗收整改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建設單位整改完成后需重新提出聯合驗收申請,原已審查通過的材料不再重復提交(已合格的專項驗收(備案)結果繼續保留有效),涉及的主管部門自行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專項驗收(備案)工作,并在“聯合驗收平臺”登記驗收意見。驗收(備案)全部通過后,牽頭部門出具《陽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
七、資料共享
工程聯合驗收合格后,“聯合驗收平臺”自動生成聯合驗收電子檔案,對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推送至各專業驗收(備案)主管部門和“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并與安監、城管、交通、不動產登記、城建檔案、供電、郵政等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在“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和“聯合測繪系統”中實行資源共享。
八、其他說明
(一)建設單位取得《陽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后,再辦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二)建設單位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提前與各專項驗收(備案)主管部門進行工作對接,各部門開展提前介入服務,指導建設單位做好竣工驗收(備案)各項準備工作。
(三)已申請過分期規劃、消防、人防、環保等專項驗收的建設項目,或聯合驗收實行前已經完成部分專項驗收(備案)的建設項目,申請聯合驗收時對應上傳相關部門的驗收(備案)結果文書作為聯合驗收的依據。
九、各縣(市、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工作,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十、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陽部規〔2019〕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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