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陽江市前期物業服務招標投標實施細則》(下稱原《實施細則》)自2014年11月頒布實施以來,對規范我市前期物業服務招標投標活動,保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市物業服務市場公平競爭取得了較大的成效。2017年1月21日,《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7號)發布,決定取消物業服務企業二級及以下資質認定;2017年9月22日,《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發布,又取消物業服務企業一級資質核定。隨著國務院兩個文件的先后發布施行,原《實施細則》中對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的表述等內容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同時,結合我市《實施細則》自頒布實施以來遇到的一些實際情況,亟需對原《實施細則》進行修訂。
二、《實施細則》修訂主要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2.《物業管理條例》;
3.《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7號);
4.《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
5.建設部《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
6.《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
7.《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
8.《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三、適用范圍
預售或現售的商品房項目應由建設單位分別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前,按本規定選聘符合要求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
四、管理與使用
1.通過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建設單位可以從各物業服務企業擇優選擇服務質量優秀、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的物業服務企業。
2.通過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進一步規范我市前期的物業管理,提高物業的自身管理水平,努力推行建管分離,促進我市物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陽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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