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各地各部門更好地理解《陽江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推動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現解讀如下。
一、《意見》制定背景
根據機構改革方案,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實行專門管理和政策保障。2018年8月2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印發《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框架方案》(中辦發〔2018〕50號,以下簡稱《框架方案》),就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設中國特色應急救援主力軍和國家隊作出部署,明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實行專門管理和政策保障,采取符合其自身特點的職務職級序列和管理辦法,提高職業榮譽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戰斗力。2019年8月,國家13部委聯合印發《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有關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84號),從國家層面提出優待政策。2020年2月,省政府印發《廣東省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提高消防救援人員的職業榮譽感。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政府文件要求,切實增強我市消防救援職業榮譽感和社會尊崇感,8月12日,陽江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議通過了《陽江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是我市建立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體系的基礎性文件,總體是在省政府《辦法》的基礎上,按照平移原有政策的要求,結合當前全市消防救援力量發展現實需求,通過明確責任單位,細化工作措施,確保制度落實。
二、《意見》制定依據
1. 中共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發〔2018〕11號);
2.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框架方案》(中辦發〔2018〕50號);
3. 《應急管理部 中共中央組織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農業農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退役軍人事務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文物局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有關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84號);
4. 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辦法(實行)的通知》(粵府函〔2020〕13號);
5. 《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擁軍優屬實施辦法的通知》(陽府〔2016〕22號)。
三、《意見》保障的對象范圍
我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實施意見的對象范圍主要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消防救援撫恤優待對象。消防救援撫恤優待對象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在職、退休消防救援人員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消防救援人員遺屬、病故消防救援人員遺屬、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家屬、在職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和志愿消防隊隊員。
四、《意見》的職責劃分
《意見》以逐條明確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依照《意見》規定,履行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職責和義務。各級人民政府可按照《意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辦法。
五、《意見》的主要內容
《意見》共32條,主要內容包括7個方面:一是職業榮譽保障。明確將消防救援隊伍納入地方表彰獎勵對象,在重大節日期間組織走訪慰問,為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家屬和烈士遺屬懸掛“光榮之家”門牌。按規定發放優待金和免除稅費。二是交通游覽優待。規定了消防救援人員在交通出行、參觀游覽方面的優待。三是生活待遇保障。針對消防職業危險系數高、犧牲奉獻大的特點,明確了消防救援人員被批準為烈士、被確認為因公犧牲或病故、被認定為因公(因戰)傷殘的,給予相應的撫恤和保險、醫療、住房優待政策。四是社會待遇保障。明確了子女教育、隨隊家屬落戶和工作安置、家屬探親休假等方面的優待。五是財政經費保障。規定了消防救援隊伍保障經費來源和保障模式,工資政策按國家規定執行。六是退出人員保障。規定了退出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在退出安置、就業培訓、自主創業、報考應聘等方面的優待。七是補充明確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和志愿消防隊員享受個別優待政策。本《意見》未明確的其他職業保障事項,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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