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陽江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實施意見(試行)》業經市政府七屆六十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消防救援支隊反映。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7日
陽江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
實施意見(試行)
為落實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增強消防救援人員職業榮譽感和社會尊崇感,激勵消防救援人員許黨報國、獻身使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框架方案》《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廣東省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撫恤優待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在職、退休消防救援人員、因公犧牲消防救援人員遺屬、病故消防救援人員遺屬、烈士遺屬、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家屬。撫恤優待對象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按照所在行政區域相關規定執行。
二、職業榮譽保障
1. 在春節、“119消防日”等重大節日期間,各級人民政府組織走訪慰問消防救援隊伍和消防救援撫恤優待對象。(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
2.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救援隊伍(集體、個人)表彰獎勵納入地方表彰獎勵體系,舉辦有關重大慶典活動時可邀請消防英模代表參加。(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3. 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獲得消防救援支隊級以上單位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對應業務部門表彰獎勵時,其入職前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應當組織人員到其家中走訪慰問,并根據授予榮譽稱號、立功或受獎等級情況可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為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家屬和烈士遺屬懸掛“光榮之家”門牌。(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4. 預備消防士在職期間(2年),其家庭由當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規定發放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責任單位: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預備消防士和三、四級消防士入職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退出(不含辭退、開除)后,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允許復工復職,并享受不低于本單位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預備消防士和三、四級消防士入職前的承包地(山、林)等,應當保留;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工作期間,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承包合同的約定繳納有關稅費外,免除其他負擔。(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陽江市稅務局)
三、交通游覽優待
5. 在職、退休、殘疾消防救援人員和消防救援院校學員,憑有效證件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高鐵)、輪船、客運班車以及民航班機時,享受優先購票、安檢、候車(船、機)、乘車(船、機)待遇,可使用優先通道(窗口);優先通道(窗口)懸掛消防救援人員優先標識,隨同出行的家屬(原則上不超過2人,不需要出具與消防救援人員本人的關系證明)可一同享受優先服務。在職、退休、殘疾消防救援人員和消防救援院校學員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時,享受當地現役軍人同等優待政策。殘疾消防救援人員憑有效證件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高鐵)、輪船、客運班車以及民航班機時,享受減收公布票價50%的優待。有條件的應設立消防救援人員候車室。(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6. 全市旅游景區(點)、公共體育場館(不含專場演唱會、專項表演)、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等公共場所正常開放期間,在職、退休、殘疾消防救援人員和消防救援院校學員憑有效證件參觀游覽時,予以免費(票)或按優惠價格進入。(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7. 正在執行公務并設有固定裝置的消防救援車輛通行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公路、橋梁、隧道、渡口等,免交車輛通行費。(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四、生活待遇保障
8. 消防救援人員所在單位應當按規定為消防救援人員辦理基本養老、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按規定為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消防救援人員被批準為烈士、被確認為因公犧牲或病故、被認定為因公(因戰)傷殘的,按規定發放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保險費具體標準和支付辦法依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財政局)
9. 從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的一級至四級殘疾消防救援人員,由國家供養終身。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殘疾消防救援人員護理費,由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應業務部門負責發放。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殘疾消防救援人員,享受與所在單位工傷人員同等的生活福利和醫療待遇。所在單位不得因殘疾將其辭退、解聘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0. 患急危重癥的消防救援人員在市內各醫院看病就醫享受優待。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和消防救援隊伍要聯合協調指定當地三甲醫院或有較好醫療設施、較好醫療水平和較強醫療救治能力的醫院為本級定點救治醫院,并與各級消防救援隊伍簽訂合作框架協議。各定點醫院結合實際有效整合醫療資源,在掛號就診、專家會診、繳費取藥、住院治療等方面給予優先優惠待遇。(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11. 陽江市各級醫療機構對因公負傷消防救援人員開通緊急救治“綠色通道”,制定完善應急救治預案,按照“先救治、后辦手續”的救治原則,優先安排初診和搶救治療,優先安排醫療技術水平較高的專家參加會診和救治,優先安排住院床位,優先保障緊急搶救臨床用血和藥品。醫療費用按照“先診療、后結算”原則進行。(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12. 在職、退休消防救援人員到地方公立醫院就診時,憑有效證件免收門診掛號費,看病優先優惠。醫院應當設立專門的優先優惠標志,公開優先優惠項目。(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13. 享受國家撫恤和補助的烈士、因公犧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員遺屬,以及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殘疾消防救援人員,參照《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有關規定享受醫療保障優待。(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局)
14. 消防救援人員被批準為烈士、被確認為因公犧牲或病故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應業務部門應當自收到消防救援隊伍發出的死亡通知書之日起20日內,向烈士遺屬、因公犧牲消防救援人員遺屬、病故消防救援人員遺屬發給相應證明書和一次性撫恤金。〔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5. 在職消防救援人員死亡被批準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發給烈士褒揚金。在職消防救援人員死亡的,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月工資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規定為其遺屬增發一次性撫恤金,對符合條件的遺屬發放定期撫恤金。對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還應當按規定為其遺屬增發一次性撫恤金。〔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6. 消防救援人員參照全市地方行政單位在職人員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及標準統一進行保障。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消防救援人員優先享受政府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政策,切實解決消防救援人員周轉用房。享受國家撫恤和補助的烈士、因公犧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員遺屬,以及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殘疾消防救援人員,參照《優撫對象住房優待辦法》有關規定享受住房優待。(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17. 本市行政區域內消防救援人員由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協調納入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銀行系統“擁軍優撫協議”優待對象,享受本市現役軍人同等優待政策。(責任單位: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五、社會待遇保障
18. 經批準隨隊的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配偶、子女,由駐地公安機關優先辦理落戶手續。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因工作調動需辦理落戶的,可選擇工作地、原籍、家庭生活基礎所在地或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落戶,入戶地公安機關應當優先辦理。(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19. 隨隊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消防救援人員家屬,參照隨軍家屬安置有關政策進行安置。參照現役部隊標準,隨隊未就業消防救援人員家屬納入全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關于軍人家屬工作安置范圍,逐年逐步解決未就業消防救援人員家屬工作。各地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收入狀況,對未就業的消防救援人員隨隊家屬(已安置因本人原因未就業的除外)給予基本生活補貼,原則上按不低于當年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標準于每月初發放,資金承擔主體根據中央地方責任劃分情況確定。未就業的消防救援人員隨隊家屬,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補貼。(責任單位: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家屬按國家規定享受的探親假,所在單位應優先安排,并按規定報銷往返路費,探親假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0. 烈士、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和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英雄模范(含轉制前獲得的相應獎勵,以下簡稱英雄模范)子女及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在接受教育時享受相關優待。(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21. 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接受學前和義務教育的,根據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就近優先安排到公辦幼兒園、小學和初中就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22. 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級中學的按照普通高級中學最低錄取分數線降低30分以上錄取,“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原則上降低20分以上錄取。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報考普通高級中學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23. 消防救援人員因工作調動、生活基礎所在地變更等,其子女需要轉學的,屬義務教育階段的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優先安排;屬普通高中的結合學生個人學習情況、個人意愿和家庭實際,以學校等級相同、年級相銜接為原則,安排轉入適合的普通高中,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學校應及時按規定為其辦理相關手續,高一上學期和高三年級不接收轉學學生。(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24. 消防救援人員子女需要入讀中等職業學校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學生學習情況和消防救援人員意愿,安排到教育質量較好的中等職業學校就讀。學生畢業時,優先向用人單位推薦就業。(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六、財政經費保障
25. 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所需經費除中央、省財政負擔部分外,由市和縣級人民政府分級負擔,相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專款專用,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監督。〔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審計局〕
26. 維持消防救援隊伍保障管理模式,地方消防經費繼續實行財政預算單列,落實公用經費最低保障標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財政部有關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提高保障標準,加大消防投入,確保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相適應。納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范圍的人員,工資政策按國家規定執行,按照轉改政策確保工作待遇不降低。〔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
27. 全市消防救援隊伍納入各級人民政府年度績效考核,并按照考核評定檔次核發年度績效獎,經費由地方財政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
七、退出人員保障
28. 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消防救援人員,憑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退出證明,可享受對現有的退役軍人就業培訓扶持、自主創業稅費優惠等優待政策,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條件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責任單位:陽江市稅務局)
29. 經組織批準退出(不含辭退、開除)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消防員,工作不滿12年,參照轉制前政策給予補助;工作12年以上、不滿退休年齡的參照以往做法由當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工作地點可根據個人意愿按退出所在地、配偶所在地、基礎生活所在地選擇,也可根據本人意愿選擇領取補助自主就業。(責任單位: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30.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招用、錄用、聘用工作人員或職工時,對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消防救援人員的年齡和學歷條件可適當放寬,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聘用。三級、四級消防士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后,報考國家公務員,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消防員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接收安置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1.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應業務部門應當組織自主就業的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并推薦就業。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費用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提供檔案管理、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服務。鼓勵其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自主就業的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提供免費服務。(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32. 政府專職消防隊隊員參照在職消防救援人員享受第2、5、7、12、14、15條規定優待政策。志愿消防隊隊員參照在職消防救援人員享受第2、5、12條規定優待政策。
本《意見》未明確的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事項,按照《廣東省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執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依據本《意見》,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本《意見》內容與國家或省級后續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后續政策為準。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試行期1年。
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編號:陽府規〔2020〕9號
關于我們
|
網站幫助
|
網站地圖
|
隱私申明
|
主辦單位: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管理維護:陽江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網站標識碼:4417000019 備案序號:粵ICP備16010311號-3 網站報障:0662-3367662
粵公網安備 441702020001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