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關系廣大居民居住生活的一項重要內容。關于印發《陽江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陽發改〔2014〕15號)和關于印發《陽江市市區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陽發改〔2014〕16號)有效期已過。2020年初,我局會同市住建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市區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陽發改價格〔2020〕7號)。
二、修改主要內容
?。ㄒ唬┬鲁雠_的我市《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市區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陽發改價格〔2020〕7號),是結合了五年來物業服務收費政策的不斷變化和陽江的實際情況下制定的。
?。ǘ└鶕稄V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收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9〕2897號)主要對四項內容進行了調整。
1.取消政府指導價范圍內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備案管理。
2.垃圾和余泥渣土清運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3.裝修保證金(押金)不列入政府定價管理事項。
4.規范出入證押金(或工本費)。
(三)我市市區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實行最高限價管理,其中有電梯普通住宅收費標準為1.82元/平方米·月,下浮不限;無電梯普通住宅收費標準為1.17元/平方米·月,下浮不限;自有產權車位、車庫收費最高標準為50元/車位·月(含公攤水電費,子母車位按普通車位的1.5倍收費,已收取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費的,不得向車位使用人重復收取車位物業服務費),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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