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于2020年3月18日印發了《陽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陽江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城鄉建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陽住建〔2020〕5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目前,鑒于疫情尚未結束,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保障我市城市平穩運行和經濟穩定增長,擬重新修訂《實施意見》。
二、主要內容
(一)第一至第三條,對降低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賬戶的最低預留資金比例等內容進行表述。為更好地發揮商品房預售款的作用,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為推動房地產平穩發展,為開發企業釋放更多的流動資金,且能基本滿足項目工程建設要求,我們對監管帳戶預留資金比例作出階段性的措施:預售許可項目完成工程總承包內容(含電梯工程)及燃氣工程前,監管賬戶的最低預留資金比例由10%調整為8%;預售許可項目完成工程總承包內容(含電梯工程)及燃氣工程后,預留資金比例由5%調整為3%;在項目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后,預留資金比例由2%調整為1%;在項目辦理不動產權首次登記后,取消監管。
(二)第四至第五條,對房地產項目施工單位繳納工人工資保證金的形式和繳存賬戶、金額等內容進行表述。明確了施工總承包企業可自行選擇項目所在地的商業銀行或保險機構,以現金、銀行保函、保證保險等方式繳存工人工資保證金。根據粵人社規〔2019〕10號和粵建市函〔2019〕911號文精神,在不違背“同一施工單位在同一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屬地管轄區域(地級以上市)內只設立一個工資保證金賬戶,繳存金額上限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具體標準由各地級以上市確定。”的規定,我市為支持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按“繳存金額上限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執行。
(三)第六至第七條,對縮短公積金貸款審批時間、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交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金的留存比例、允許延期繳存公積金并不取消貸款資格等內容進行表述。
(四)第八條,對開發企業繳交相關報建費用的時間和比例等內容進行表述。考慮受到新冠疫情的階段性影響和房地產市場運行下行等因素,為減輕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壓力,支持房地產企業平穩健康發展,放寬了繳交報建費用的時間。
(五)第九條,對鼓勵銀行機構保障首套房按揭貸款需求等內容進行表述。鼓勵銀行機構保障首套房按揭貸款需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符合首套房和改善型住房貸款的客戶優先支持。
三、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1.《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
2.《陽江市區商品房預售款監督管理規定》(陽住建〔2016〕19號)
3.《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
4.《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進一步穩定和
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陽府〔2020〕39號)
5.《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嚴格規范房屋市政工程保證擔保管理的通知》(粵建市函〔2019〕911號)
6.《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粵建金函〔2020〕20號)
7.《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建辦金函〔2020〕71號)
8.《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陽公積金通〔2020〕1號)
四、解讀形式及途徑
本意見以文字形式解讀,并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陽江市人民政府公報公布。
五、使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包含江城區、陽東區、高新區、海陵區、濱海新區、陽春市、陽西縣)內在建在售的房屋建筑工程和房地產開發項目。
六、解讀單位及聯系人
解讀單位:陽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解讀人:謝權力
聯系電話:0662-342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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