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為切實發揮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作用,及時發布相應級別預警,采取有效措施,減少重污染天氣發生頻率和污染程度,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不斷提高城市環境管理精細化水平,保護公眾健康,2018年8月,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在國家層面統一了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同時提出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式管理要求。2019年7月,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2020年6月,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環辦大氣函〔2020〕340號)。2019年5月,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函》(粵環函〔2019〕918號),提出全省各地級以上市按照統一要求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和發布工作。根據國家、省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我市對原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出臺《陽江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現解讀如下:
二、修訂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三條 國家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等有關部門、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重點區域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機制,統一預警分級標準。可能發生區域重污染天氣的,應當及時向重點區域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通報。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氣象主管機構等有關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機制。
第九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重污染天氣應對納入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第九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氣象主管機構建立會商機制,進行大氣環境質量預報。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的,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依據重污染天氣預報信息,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預警等級并及時發出預警。預警等級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發布后,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短信等途徑告知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指導公眾出行和調整其他相關社會活動。
第九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可以采取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燒烤、停止幼兒園和學校組織的戶外活動、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應急措施。
應急響應結束后,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開展應急預案實施情況的評估,適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第九十七條 發生造成大氣污染的突發環境事件,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相關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對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并向社會公布監測信息。
(二)《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第六十四條 省和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氣象等有關部門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機制,對大氣環境質量和重污染天氣進行監測和預報。
省人民政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和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建立排污單位管控清單,采取相應應急減排措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當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
第六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采取相應響應措施:
(一)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
(二)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限制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
(三)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物拆除施工,以及停止或者限制其他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
(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生物質、垃圾露天焚燒和露天燒烤;
(五)停止學校和幼兒園組織的戶外活動或者教學活動;
(六)增加灑水頻次;
(七)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應急響應措施。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公民應當配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采取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適用范圍
《應急預案》適用于陽江市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的預防、預警、應急響應和處置工作。
(二)統一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
重污染天氣預警按照國家的指導意見,全省進行了統一,分為黃色、橙色、紅色三類預警。
(三)細化應急響應措施
《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分別對應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各級別應急響應措施均分為三類:健康防護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健康防護引導措施旨在提醒公眾做好自身健康防護;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主要是倡導全社會、公眾綠色出行、低碳生產生活,主動節能減排;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則是對移動源、工業源、揚塵源及其他主要排放源的具體減排要求。
(四)完善應急保障體系
根據機構改革后各部門的職責和人員變動,調整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職責。
(五)規范預警發布權限
為及時有效啟動《應急預案》,預警發布權限按黃色、橙色、紅色不同類別,分別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審核批準后發布、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審核批準后發布、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審核,報市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發布。
關于我們
|
網站幫助
|
網站地圖
|
隱私申明
|
主辦單位: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管理維護:陽江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網站標識碼:4417000019 備案序號:粵ICP備16010311號-3 網站報障:0662-3367662
粵公網安備 441702020001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