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陽江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生態環境局反映。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23日
陽江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陽江市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統籌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氣預防、預警、應急響應能力,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減緩重污染天氣程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4.《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5.《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
6.《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
7.《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的函》(環辦函〔2013〕504號);
8.《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送〈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
9.《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送〈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
10. 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環辦大氣函〔2020〕340號);
11.《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12.《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13.《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粵府函〔2017〕280號);
15.《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函》(粵環函〔2019〕918號);
16.《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粵府函〔2020〕383號);
17.《陽江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8.《陽江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陽府辦〔2008〕44號)。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陽江市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的預防、預警、應急響應和處置工作。
本預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中的要求,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氣。
1.4 預案體系
本預案為《陽江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統領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下級方案包括:各縣(市、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和市有關部門編制的實施方案,企事業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等。本預案與下級方案共同組成陽江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作為應對重污染天氣的首要任務,堅持預防與處置相結合,提升全市重污染天氣聯防聯控水平,最大程度預防和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2)屬地管理,統一領導。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指揮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3)科學預警,快速響應。建立健全預防、預測和預警機制,氣象、生態環境部門緊密配合,建設空氣質量監測預警平臺,做到提前預報,及時響應。各相關部門應根據工作職責強化日常監管,嚴格控制影響空氣質量的各類污染源排放。
(4)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建立健全全市各級和各部門互聯共享的信息網絡,確保信息傳遞快速、順暢。加強各級應急指揮機構和各成員單位的協調配合,充分發揮各自專業優勢,綜合采用經濟、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高效開展空氣重污染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加強空氣重污染應急防護知識的宣傳力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和防護能力。
2 組織結構和職責
2.1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
市人民政府成立陽江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
市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協助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秘書長和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擔任。
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氣象局、陽江海事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陽江廣播電視臺、陽江供電局、中國電信陽江分公司、中國移動陽江分公司、中國聯通陽江分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分工見附件2。
2.2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生態環境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負責貫徹市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指揮、協調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區)參與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報及重污染天氣預警;匯總、上報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情況;提出啟動、調整、解除應急響應的建議;承擔市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專家咨詢組
專家咨詢組由生態環境、氣象等領域相關專家組成,參與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響應總結評估及會商,針對重污染天氣應對涉及的關鍵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重污染天氣應對提供技術指導。
2.4 監測預報組
由陽江市生態環境監測站和陽江市氣象站、陽江市氣象局預報科聯合組成監測預報組,主要負責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觀測及預報,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監測、預報數據信息,為應急預警和響應提供決策依據。
2.5 督導組
由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抽調專人組成,負責對各地、各相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職責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及時匯總反饋有關情況至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必要時向有關部門通報。
3 預測預警
3.1 監測預報與會商
(1)監測預報。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做好全市空氣質量和環境氣象常規監測、數據收集、綜合分析及評估等工作,并結合空氣質量狀況、氣象條件及大氣污染源排放情況,對未來7天空氣質量進行預報,相關信息及時報告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當預報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時,每日跟蹤掌握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為應急預警、響應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2)會商。市生態環境、氣象部門應建立健全日常會商研判機制,當預測未來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時,及時發起應急會商。當預測出現符合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條件的天氣時,及時向市領導小組提出預警建議。重污染天氣期間,加密會商頻次,必要時請專家組共同參與會商,及時提出調整、解除預警的建議。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采用AQI日均值為指標,AQI日均值按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滑動平均值計算,以AQI>200持續天數作為各級別預警啟動的基本條件;按照重污染天氣的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將預警劃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時;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在預測空氣質量指數未達到相應等級,但發生區域預警、全省預警情形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本地污染物超過區域或全省預警級別時,按實際情況啟動相應級別預警。
3.2.2 預警發布
(1)預警發布時間
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信息應提前48小時發布,若遇特殊氣象條件未能提前發布預警信息,或已出現重污染天氣,通過實時會商判斷滿足預警條件時,應立即發布預警信息。
(2)預警發布程序
預測未來將出現或已出現污染天氣,經會商達到預警條件時,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一發布預警通知。
黃色預警經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審核批準后發布;橙色預警經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審核批準后發布;紅色預警經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審核,報市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發布。
預警信息須明確預警級別、首要污染物、持續時間、啟動時間、應急響應區域范圍、響應級別和響應措施等內容。預警信息通過網絡、廣播、電視、手機短信、報紙、電子顯示屏裝置等方式及時向發布對象及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3.2.3 預警調整
預警信息發布后,監測預報組應密切關注重污染天氣發展趨勢,會同專家組加強研判和跟蹤分析,提出預警調整建議按程序報批。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重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及時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將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盡早采取升級措施;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并提前發布信息。
全省或區域預警。當接到省級或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發布的區域預警提示信息后,若我市污染程度超過區域預警等級,按照實際情況發布預警信息并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若我市污染程度未達到區域預警等級,按照省級或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通報的預警提示等級發布預警信息。
3.2.4 預警解除
當監測空氣質量改善至黃色預警條件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監測預報組提出解除預警建議信息。預警的解除經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審核批準后發布。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及內容
按重污染天氣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與預警等級相對應,實行3級應急響應,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分別對應III級應急響應、Ⅱ級應急響應和Ⅰ級應急響應。應急響應的內容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三類,必要的生產生活活動或執行應急搶險、重大安保等任務時可不執行相關響應措施。
4.2 應急響應啟動
當發布黃色預警信息時,啟動III級響應;當發布橙色預警信息時,啟動Ⅱ級響應;當發布紅色預警信息時,啟動Ⅰ級響應。
4.3 響應措施
針對不同首要污染物,實施重污染天氣分類分級應急管控措施:當首要污染物為細顆粒物(PM2.5)時,重點控制二氧化硫(SO2)、顆粒物(PM)、氮氧化物(NOX)排放,其次是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當首要污染物為臭氧(O3)時,重點控制VOCs和NOX排放。各縣(市、區)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預案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措施要求基礎上,依法制定更具體、更嚴格的應急減排措施。
4.3.1 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減少戶外運動。
②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中小學、幼兒園減少戶外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活動。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建議公眾綠色出行,減少燃油私家車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有條件的盡量選擇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
②建議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VOCs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③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覺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產,在達標排放基礎上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采取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嚴格執行本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實施黃色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確保SO2、PM、NOX、VOCs減排比例分別不低于10%;可根據本地污染物排放構成調整SO2和NOX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總體要求。主要包括4條具體措施,具體如下:
①移動源污染控制措施:除應急搶險、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對柴油貨車實施臨時擴大范圍限時、限區域通行措施。對重型柴油貨車開展臨時交通管制,引導避開主城區行駛。加強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運營情況的監督檢查,暫停油氣回收設施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加油站運營,進行相應整改。
②工業污染控制措施: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按照工業源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有計劃地實施黃色預警期間的停限產措施;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停止露天作業。開展工業聚集區周邊各類大氣污染排放源的專項執法檢查,強化對涉工業鍋爐、爐窯重點排放企業以及省、市VOCs重點監管企業停、限產措施落實情況及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督監測,確保污染管控措施落實到位。
③揚塵污染控制措施:主城區施工工地原則上減少或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粉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和渣土外運等。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停止露天作業。在市城區主干道路和易揚塵路段增加機械化清掃、灑水、噴霧作業頻次和作業范圍。加強工業聚集區、城鄉結合部(城中村)道路衛生保潔力度,保持道路濕潤。
④其他措施:加大對城市及周邊農作物秸稈、樹葉、垃圾露天焚燒監督巡查力度。強化餐飲油煙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監管。特殊時期(春節、大型活動等)根據情況限制燃放煙花爆竹。
4.3.2 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執行III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兒童、孕婦、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
②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中小學、幼兒園停止戶外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活動。
④減少露天體育比賽活動及其他露天舉辦的群體性活動。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建議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減少燃油私家車出行。
②交通運輸部門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頻次和營運時間。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采取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嚴格執行本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實施橙色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確保SO2、PM、NOX、VOCs減排比例不低于20%,可根據本地污染物排放構成調整SO2和NOX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總體要求。主要包括4條具體措施,具體如下:
①移動源污染控制措施:國三及以下柴油貨車禁止駛入市城區。所有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對大型企業、港口和物流園區的柴油貨車進行運營調控,保留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必要的貨物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加強城市主干道、主要交通節點貨運車輛的抽檢和查處力度。建成區儲油庫、加油站8時至18時停止裝卸油作業。
②工業污染控制措施: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按照工業源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有計劃地實施橙色預警期間的停限產措施;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停止露天作業。加強對城市建成區重點污染排放源的專項聯合執法檢查,加大對重點排放企業污染防治的監督監管,嚴格落實減排管控措施,確保企業達標排放。
③揚塵污染控制措施:除應急搶險、民生保障工程外,停止城區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綠化工程等涉土基礎施工、爆破、破碎作業。加強施工工地揚塵管理,提高灑水降塵頻次,對出入口道路實施機械化沖洗,對裸露地面、物料堆場等加強遮蓋。產生揚塵污染的干散貨碼頭、堆場停止作業,并做好場地灑水降塵工作。
④其他措施:船舶和機動車等維修企業減少噴涂作業。進一步擴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范圍。
4.3.3 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執行III級、II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兒童、孕婦、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患者留在室內。
②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臨時停止作業。
③學校和幼兒園停止戶外活動,中小學和幼兒園必要時可以臨時停課。
④建議停止所有戶外大型活動。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公眾自覺減少車輛白天加油。
②交通運輸部門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頻次和營運時間。
③企事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采取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嚴格執行本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實施紅色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確保SO2、PM、NOX、VOCs減排比例不低于30%,可根據本地污染物排放構成調整SO2和NOX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總體要求。主要包括4條具體措施,具體如下:
①移動源污染控制措施:對城市建成區柴油貨車、農用運輸車實施禁行。限制摩托車通行區域。對重型柴油貨車實行限時穿城。運輸散裝物料燃油燃氣車輛全面禁行。燃油工程機械、港作機械、農業機械(農作物搶收搶種期間除外)、林業機械、園林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全部停用(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城市用車大戶燃油燃氣運輸車輛停止運營(保證安全生產運行的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有岸電使用條件的碼頭和船舶必須使用岸電。城區水域內采用燃油作動力的觀光游船、砂石運輸船暫停營運。加強城市港口、物流集散地等區域貨運汽車的抽檢和查處力度,強化用車大戶管理。
②工業污染控制措施: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按照工業源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有計劃地實施紅色預警期間的停限產措施;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停止露天作業。進一步強化大氣污染物排放源的專項聯合執法檢查,加大對重點污染排放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確保其污染防治措施高效運轉。
③揚塵污染控制措施:暫停露天拆除、施工工地易揚塵作業。施工工地停止運輸車輛和工程機械作業。企業物料堆場全部覆蓋并視情灑水降塵。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全面停止生產(具備全封閉且不進行原料運輸或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除外)。
④其他措施
船舶和機動車等維修企業暫停噴涂作業。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4.4 應急督導
市領導小組督導組對各市直有關部門、相關縣(市、區)市人民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在重污染天氣應急行動期間各類管控措施的組織落實情況等進行監督。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公眾監督機制,鼓勵社會公眾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舉報。
4.5 應急終止
當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預警解除通知后,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終止應急行動,恢復正常生產、生活。
5 信息發布和總結評估
5.1 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的內容
信息公開內容包括當前環境空氣質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氣預警和響應的時間、地點和級別,潛在的危害,健康防護措施和應急減排措施,機動車禁限行區域和時間,大型活動停辦通知,應急工作進展等。
(2)信息發布的組織和形式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信息發布的指導協調,宣傳部門負責新聞宣傳和輿情引導處置,確保發布信息的準確性和權威性,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防止產生負面影響。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應以信息發布、科普宣傳、情況通報、專家訪談等形式通過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互聯網、政務新媒體、移動通訊等媒體或平臺多種渠道向社會發布。
5.2 信息報送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終止2日內,各單位按職責要求,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本次應對工作信息。報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應急響應啟動和終止情況、采取的應急響應措施及效果評估情況等。
5.3 總結評估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終止后10日內,督導組應及時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監測、預警、響應等職責落實以及應對工作效果等情況的調查評估。對未按要求履行職責的有關單位或個人進行責任追究。總結的內容主要包括:
(1)本次重污染天氣的成因;
(2)收集應急響應措施實施情況信息,分析響應措施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
(3)應急響應措施的實施是否到位;
(4)應急響應措施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有否需要改進的地方。
根據調查評估結果,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應急總結報告。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將有關情況向各有關單位進行通報,對成員單位的人員、資金、物資、監測、預警、通信等提出應急保障調整要求。各有關單位應根據要求,落實相應的應急保障調整工作。
每年3月底前,市領導小組總結上一年度重污染天氣應急情況,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的頻次、應急響應措施及取得的工作經驗與成效等,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廣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未出現重污染天氣可不報送上述總結。
6 應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相關人員組成技術支撐、督導考核等組織機構,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人才隊伍建設,提高環境與氣象監測預報人員技術水平,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庫,并做好業務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成立獨立的重污染天氣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重污染天氣的應急工作。
6.2 資金保障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加大對重污染天氣資金的投入力度,將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監督檢查以及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所需資金按規定程序及財力等實際情況列入各有關職能部門年度預算。
6.3 物資保障
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氣期間相關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公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保持良好工作狀態。
6.4 通信保障
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應急聯絡暢通;建立各級應急指揮人員、應急小組,以及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信息庫,明確相關負責人和聯絡員;各級通信管理部門要及時組織有關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時期24小時信息通暢。
6.5 監測預警能力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要加強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儀器設備、預報預警模型等軟硬件配備,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數據庫,加強環境空氣質量、氣象條件預測預報等相關領域研究。
6.6 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相關醫療衛生應急物資儲備與應急調配機制建設,提升重污染天氣事件健康危害評估能力。應建立健全污染天氣所致疾病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專家庫,并按照預案做好患者診治工作,確保應急狀況下相關醫務人員及時到位。
6.7 制度保障
各級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重污染天氣工作制度建設,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方案,重點建立健全工業大氣污染源減排、機動車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揚塵管理、社會動員以及監督檢查等工作機制。
6.8 執法保障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污染天氣期間施工揚塵、渣土運輸車遺撒、企業停限產、車輛限行等措施的檢查力度,共同做好污染天氣期間的執法工作。
7 預案管理
7.1 宣傳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應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臺、廣播電臺、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絡,普及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和預防常識,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定期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7.2 預案演練
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定期組織開展預案應急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等,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演練后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7.3 責任與獎懲
對在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依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由監察機關會同生態環境部門約談相關部門,由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附則
8.1 修訂與完善
(1)根據國家和廣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布置和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修訂:相關單位發生變化或應急組織機構或職責調整的;環境應急預案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市領導小組認為應當適時修訂的其他情形。
(2)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解釋,根據國家、廣東省、陽江市的相關要求適時開展修訂工作。
(3)各縣(市、區)應于每年9月底前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并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8.2 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4年印發的《陽江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陽府辦〔2014〕15號)同時廢止。
附件:1. 陽江市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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