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
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有效打擊我市“三非”外國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積極性,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獎勵辦法。
(二)制定依據
制定本《獎勵辦法》的主要法規和政策文件依據主要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
上述文件現行有效。
二、基本內容
《獎勵辦法》共分十二條,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1、第一條明確制定辦法的主要依據和背景;
2、第二條明確了“三非”外國人的概念及范圍;
3、第三條明確了獎勵對象范圍;
4、第四、五、九條明確了舉報及獎勵的程序;
5、第六、七、八條明確了獎勵的條件、標準;
6、第十、十一條明確了公安機關及舉報人在舉報及獎勵過程中應負的責任;
7、第十二條明確了辦法的實施日期和有效期限。
三、主要政策解讀
(一)“三非”外國人是指以下人員:
1、非法入境外國人:持用偽造、變造、騙取的入境證件入境的,冒用他人入境證件入境的,逃避入境邊防檢查的,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外國人。
2、非法居留外國人:超過簽證、停留居留證件規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超過臨時入境手續規定的期限停留的,免辦簽證入境的外國人超過免簽期限停留且未辦理停留居留證件的,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區域活動的,有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的外國人。
3、非法就業外國人:未按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在中國境內工作的,超出工作許可限定的地域工作的,不在工作許可限定的單位工作的,外國留學生超出勤工助學規定的崗位范圍或者時限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外國人。
(二)舉報人獲得舉報獎勵應符合以下條件:
1、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違法事實;
2、舉報事項未被公安機關發現的;
3、舉報事項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
4、提供有效聯系方式。
(三)公安機關對舉報人按照下列標準予以獎勵:
1、每舉報1名“三非”外國人,經查證屬實的,獎勵舉報人800元人民幣;一案中舉報多名“三非”外國人的,按照實際查處人數每人800元人民幣累計獎金,同一案件最多不超過10000元人民幣。
2、舉報1名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員,經查證屬實的,獎勵10000元人民幣,同一案件獎勵最多不超過20000元人民幣。
3、實行首報獎勵和一案一獎制度。兩人或兩人以上人員分別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以時間先后為序,獎勵最早舉報人;多人共同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獎金平均分配,舉報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1、負有追究違法犯罪職責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舉報違法犯罪活動的;
2、在被舉報人違法過程中起到幫助作用的人員進行舉報的;
3、違法嫌疑人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4、舉報內容已被公安機關發現或者正在查處的;
5、其他依法不予獎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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