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介紹
為加強本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規范測繪活動,減少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提高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水平,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廣東省測繪條例》《廣東省地理空間數據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 出臺背景
1. 推動新型測繪生產的需求:“十三五”規劃期間,完成了陽江市濱海新區、陽春市等區域的1:500數字化地形圖測繪項目,完成市級及陽東區、陽西縣、陽春市數字地理空間框架及“一村一鎮一地圖”項目建設,但現有的基礎測繪產品較少尤其缺乏新型測繪產品種類,測繪覆蓋范圍不足、現勢性較差。
2. 信息化管理測繪單位信用信息、成果匯交等提供政策依據:利用“陽江市測繪地理信息監管與服務平臺”,對測繪單位、測繪項目以及信用登記情況進行管理,但對信息化管理測繪單位信用登記信息、成果匯交等缺乏政策支撐。
3. 推動我市地理空間數據標準化。“陽江市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以下簡稱“平臺”)作為陽江市地理空間數據中心,我市涉及地理空間數據需按照數據庫標準入庫到“平臺”,按照相關規定和流程進行申領和共享。
三、主要內容
1. 測繪基準和規范:明確全市采用統一的平面坐標系統,明確將陽江市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作為地理信息數據的匯交和共享平臺。
2. 測繪地理市場:明確在我市從事的測繪活動單位及測繪人員的資質要求;測繪行業信用建設的要求、質量監督檢查的內容,檢查人員的條件以及測繪單位義務。
3. 成果匯交:明確基礎測繪成果和政府投資的非基礎測繪項目,需要匯交測繪成果副本,其他投資主體的非基礎測繪項目需匯交測繪成果目錄。
4. 數據匯交及數據共享:明確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市、區)在財政投資的地理空間數據(含專題數據)在項目驗收完成之日起60日內匯交至“平臺”;明確地理空間數據共享目錄的發布、數據申請條件。
5. 監督檢查: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每年組織開展測繪地理信息市場和保密監督檢查,抽檢測繪資質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加強測繪行業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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