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我市社會單位各類火災隱患一直高居不下,火災事故多發的態勢沒有得到根本改變。為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消防工作的積極性,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和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舉報投訴獎勵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陽江市火災隱患舉報獎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制定的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21修訂版)第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
國家從法律層面規定了單位和個人對于維護消防安全、舉報投訴火災隱患的義務。
其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消防違法行為,可以向消防救援機構舉報、投訴,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并對舉報、投訴人的信息依法予以保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消防舉報投訴獎勵制度,完善網絡、電話等舉報投訴途徑,并線接入統一查處平臺,實現及時核查、處理、反饋和回訪。
廣東省從地方法規層面規定了單位和個人發現消防違法行為,向消防救援機構舉報、投訴的義務。同時,規定了市政府應當建立消防舉報投訴獎勵制度。
其三,《消防救援局關于印發<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舉報投訴獎勵規定>的通知》(應急消〔2019〕162號)第二條規定,舉報人可以通過電話、傳真、信函、網絡、來訪等形式向消防救援機構舉報投訴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第三條規定, 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按照方便群眾、分級負責、適當獎勵的原則,對舉報人實施獎勵。
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部門法規文件規定了群眾的舉報義務和途徑;同時規定了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核實查處,適當獎勵。
《陽江市火災隱患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2016年3月1日施行《陽江市火災隱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陽消安〔2016〕3號)同時廢止。
二、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是市、縣(市、區)消防救援機構辦理火災隱患舉報的受理、發放本級查處的有獎舉報獎金的指導性文件。《實施辦法》主要內容分為五部分:
1、舉報途徑和受理地址。市消防救援機構設立火災隱患舉報處理中心,舉報人可通過來電、來信、來訪、微信、“隨手拍”等形式舉報投訴火災隱患。舉報電話號碼為12345,受理時段為全天 24小時;舉報信箱地址為:陽江市江城區環園路1號市消防救援支隊;還可通過關注“廣東消防”微信公眾號內“公眾服務”下的“舉報投訴”一欄或者關注“陽江消防”公眾號內點擊“便民服務”下的“消防隱患舉報”的一欄進行火災隱患舉報投訴。
2、舉報火災隱患內容,主要包括: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室內消防栓系統等消防設施不能保持完好有效或者擅自拆除,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
(2)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情形,不具備應急疏散條件的;
(3)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4)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5)人員密集場所在外墻、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6)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
(7)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
(8)使用不符合市場準入的、不合格的或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使用不合格的配件維修消防設施和器材,使用不合格的滅火劑維修滅火器的;
(9)未按規定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或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人員違規從業執業的;
(10)消防控制室未安排值班操作人員或者使用未取得消防職業資格人員的,值班操作人員擅自離崗的;
3、獎勵發放的條件和金額。對符合《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舉報,經查證屬實并依法實施消防行政處罰的,按照罰款金額的10%給予舉報人獎勵,每個案件最低獎勵金額不少于100元,同一舉報人一年內最高獎勵金額累積不超過3萬元。
同一火災隱患被多次舉報的,以首次舉報時間為準,獎勵第一舉報人;兩人以上(含兩人)聯名舉報的,按一個案件進行獎勵,由聯名人共同領取獎勵金。
負有消防監督檢查職責的以下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予獎勵。
4、對舉報人的保護和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的懲處。火災隱患舉報行為受法律保護。消防救援機構和各有關單位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舉報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泄露舉報人的姓名、舉報內容等相關信息。
工作人員因泄露舉報人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以及偽造舉報材料騙取或者冒領獎勵的,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舉報獎勵發放金的保障。被舉報違法行為的罰沒收入全額繳入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火災隱患舉報獎勵所需經費在消防行政處罰的相關資金中進行籌措安排,由各級財政部門納入預算,予以保障,相關文件由消防救援機構會同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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