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文件背景和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58號)對中小學教師崗位管理提出一系列明確的要求:一是創新崗位管理政策措施,拓寬職業發展通道,激發中小學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二是堅持激勵和約束并重,發揮學校在用人上的主體作用,健全完善考核制度,加強聘后管理,獎優罰劣,樹立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的導向,構建人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靈活用人機制。三是各類學校要認真編寫崗位說明書,明確崗位名稱、崗位工作職責、目標任務、任職條件和績效考核標準等內容,將其作為人員聘用和管理的依據。四是加強聘后管理,各學校要嚴格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教職工表現,以工作實績和貢獻為重點考核內容。要注重聽取學生、家長的意見和評價,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考核結果作為教職工崗位調整、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工資核定以及變更、續訂、解除、終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據。對長期不在教學崗位和教學工作量達不到學校同類人員任課標準的教師,要及時調整崗位。五是對不按本意見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學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不予確認崗位等級、不予兌現工資,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節嚴重的,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給予相應處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明確: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和考核評價制度改革,加強聘后管理,激發教師的工作活力;不簡單用升學率、學生考試成績等評價教師。《新時代基礎教育強師計劃》提出鼓勵支持各地創新教師編制、職稱、考核評價、待遇保障等方面舉措,深化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綜合改革,提高教師教育基礎能力建設水平。《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1〕125號)第四章“考核結果的使用”第十八條提出:除首次就業的人員外,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一般應調整其崗位或者安排其離崗培訓;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一般應調整其崗位。如不服從組織調整其工作崗位或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為了進一步完善和加強高級教師聘后管理,樹立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的導向,充分調動高級教師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根據有關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陽江市教育局關于加強市直屬中小學校高級教師聘后管理辦法(送審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文件的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一共有十一條。
第一條是制定依據以及宗旨,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58號)等文件精神,旨在進一步完善和加強高級教師聘后管理,樹立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的導向,充分調動高級教師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第二條是適用范圍,適用于市直屬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受聘為高級(含正高級、副高級)教師的在職在崗教師。
第三條是教師聘期考核方法,分為平時學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末考核,平時學年度考核可結合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相關規定進行考核,聘期期末考核突出崗位特點,主要考核各崗位職級教師履行專業職責的情況。
第四條是高級教師聘期的履職要求,分為基本要求和專業要求。基本要求在教師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教師資格、繼續教育等方面提出具體標準。專業要求按平時學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末考核分別提出詳細要求,要求高級教師在堅持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教育教學活動、教研科研、示范引領等方面要符合相關規定標準。
第五條是開展考核的程序,首先成立考核小組,制定公布考核方案,組織實施考核工作;再規范開展聘期考核工作。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明確了定為聘期基本合格的三種情形:①聘期內任一年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的;②未達到規定周課時量標準的;③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定為基本合格的。明確了定為聘期不合格的四種情形:①聘期內任兩年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的;②聘期內任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③存在違反《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第四條列舉行為受到處分、情節嚴重的;④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定為不合格的。
第六條是聘期考核結果的運用,聘期考核優秀的,在續聘、等級晉升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聘期考核合格的,作為續聘、等級晉升的必備條件;聘期考核基本合格的,在下一輪崗位聘用時,降低一個專業技術等級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在下一輪崗位聘用時,予以低聘(就近就高套入低一層次專業技術崗位的最高等級);連續兩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調整至非教師崗位,如不服從組織調整其工作崗位或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聘期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解除聘用。
第七條是工作要求,要求各學校根據本辦法規定及本校教師隊伍情況,制訂本校的教師聘后管理實施細則(含中級、初級),要建立健全教師聘期考核制度,規范考核程序,兌現考核結果,確保公平公正,引導教師認真履行職責,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學校教師聘后管理實施細則應經學校教代會(或教師大會)審議通過后,報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第八條是班主任、周課時量的標準,參照《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粵人社規〔2022〕30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是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教師的相關要求,聘期考核中論文、課題不作硬性要求,在聘期內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教師(申請延遲退休的除外)可不進行聘期考核。
第十條是對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要求,要求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參照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商同級人社部門研究制定本縣(市、區)高級教師聘后管理實施細則,報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第十一條是實施時間以及期限,本辦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實施期內如遇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調整,《管理辦法》根據實際按規定進行修改或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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