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的相關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對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費用和損失,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予以適當補貼。屠宰環節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補貼包括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損失補貼和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
2022年12月9日,《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18-2022年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農農計〔2018〕4號)文件有效期即將到期,省農業農村廳發出《關于做好屠宰環節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粵農農辦〔2022〕252號),明確“自2023年1月1日起,屠宰環節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的費用和損失補貼標準,由各地級以上市自行確定。省級屠宰環節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已納入省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范圍,通過統籌整合方式下達各市,由各市根據涉農資金整合政策統籌安排使用?!?/p>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 2022年第3號)和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做好屠宰環節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粵農農辦〔2022〕252號)等。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分七部分:補貼政策、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標準、補貼數據及無害化處理、補貼程序、工作要求。
補貼政策:2023年至2027年屠宰環節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政策,由省、市、縣三級財政予以保障,其中省級財政負擔50%、市級財政負擔30%、縣級財政負擔20%。
補貼對象: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損失補貼對象為在定點屠宰企業屠宰生豬的貨主,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對象為具體實施無害化處理的單位。
補貼范圍:屠宰前確認為國家規定的病害活豬、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豬;屠宰過程中經檢疫或肉品品質檢驗確認為不可食用的生豬產品;國家規定的其他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豬及生豬產品。
補貼標準:屠宰環節無害化處理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損失補貼標準為每頭800元,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每頭80元。
補貼程序:屠宰企業申報→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核實→縣(市、區)財政部門清算撥付補貼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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