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說明
為深入實施市委“433”工作安排,實施“產業振興工程”, 搶抓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這一重要歷史機遇,著力破解當前我市招商引資體制機制障礙,全面提升招商引資層次、質量和效果,促進新興產業加快集聚,推動我市重點產業做強做大,加快打造沿海經濟帶產業支點,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我局牽頭修改了《陽江市重點產業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二、政策依據
1. 《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號),明確提出“允許地方政府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制定出臺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支持對就業、經濟發展、技術創新貢獻大的項目,降低企業投資和運營成本,依法保護外商投資企業及其投資者權益,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2. 《廣東省加快先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21〕21號)提出加強內外資一體化全產業鏈招商;立足“招好商、招大商、精準招商、產業鏈招商”,積極引進產業帶動性強、技術水平先進、綠色低碳的先進制造業項目;鼓勵以更靈活方式對引進先進制造業項目成效顯著、貢獻突出的機構和個人給予獎勵。要求進一步發揮制造業投資推動工業經濟增長的牽引帶動作用,加快先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促進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
3.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意見》(粵府函〔2020〕82號)對培育發展戰略性產業集群,推動政策措施向產業集群傾斜、資源要素向產業集群匯聚、工作力量向產業集群加強,有效推動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作了部署。
三、主要內容說明
《陽江市重點產業招商引資獎勵辦法》共17條,共約2700多字。主要由制定依據、適用范圍、扶持產業發展支持獎勵措施、鼓勵招商中介服務政策以及資金來源、申報辦法等內容構成,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條 制定目的和依據。本條款內容主要說明了本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加強我市招商引資工作,加快培育戰略性產業集群,促進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依據是《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廣東省關于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意見》和《廣東省加快先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等3份文件。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條款內容是明確獎勵扶持范圍是合金材料、先進裝備制造、綠色能源、新型建材、五金刀剪、生物醫藥、智能家電、食品加工、輕工紡織、節能環保、電子信息、激光增材等產業的工業企業,以及招商引資相關的行業協會、機構和企業。
第三條 項目動工獎勵。本條款內容為鼓勵企業及早動工,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獎勵100萬元。由商務局負責牽頭執行。
第四條 項目竣工獎勵。本條款內容對新落戶且一年半內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以上的竣工項目給予2%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由商務局負責牽頭執行。
第五條 項目達產獎勵。本條款內容對新落戶企業前3年的主營收入按1億元(含)至5億元(不含)和5億元(含)以上兩個檔次實施獎勵,分別給予對應年度主營收入的0.5%到1%不等的獎勵。由商務局負責牽頭執行。
第六條 企業增長獎勵。本條款內容為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對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含)至3億元(不含)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或主營業務收入3億元(含)至5億元(不含)且同比增長8%以上的工業企業,次年按主營業務收入新增部分的0.5%比例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牽頭執行。
第七條 支持工業企業上規模發展。本條款內容為支持工業企業納入規模企業統計,對“新升規”的獎勵10萬元,次年繼續保持增長10%再獎勵10萬元。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牽頭執行。
第八條 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發展。本條款內容對首次獲取國家工信部和省工信廳認定的專精特新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牽頭執行。
第九條 要素補貼支持。本條款主要對新落戶企業在用水用電用氣等方面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商務局負責牽頭執行。
第十條 廠房租賃支持。本條款主要對新落戶的固定資產投資達一定規模的項目給予廠房租金減免。具體實施細則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條 高管人才獎勵。本條款對當年度主營收入達100億元以上且納稅總額達10億元以上的企業給予400萬元獎勵,用于支持企業人才隊伍建設、技術研發等。由市財政局負責牽頭執行。
第十二條 支持招商中介服務。本條款主要鼓勵發揮各類第三方服務機構、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等產業鏈招商優勢,引導優質企業落戶我市,單個投資項目最高可享受100萬元獎勵;對成功引進世界500強等企業的,給予50萬元獎勵。由市商務局負責牽頭執行。
第十三條 重大項目一企一策扶持。本條款主要適用于對新引進的帶動性強、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經協商與市人民政府或轄區人民政府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可專項研究制定相應獎勵扶持方案。由市商務局負責牽頭執行。
第十四條 資金來源。本條款主要解釋關于獎勵扶持資金市與縣(市、區)比例分擔,具體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制定。由市財政局負責牽頭執行。
第十五條 申報辦法。本條款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機構申報獎勵資金的程序進行規定。由市商務局負責牽頭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本條款對新落戶企業的含義進行界定,明確申報扶持政策時采取從高不重復的原則,明確獎勵資金總額限制,明確投資總額和固定資產投資額的計算不包含土地購置費用,明確涉稅支出自行承擔,明確企業進入與退出機制,明確受益對象的義務。
第十七條 本條款說明本辦法可根據我市的產業布局適時對適用的產業范圍進行調整修訂。
第十八條 本條款明確政策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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