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陽江市重點產業招商引資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商務局反映。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月17日
陽江市重點產業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招商引資工作,加快培育戰略性產業集群,促進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意見》(粵府函〔2020〕82號)和《廣東省加快先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21〕2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依法納稅的合金材料、先進裝備制造、綠色能源、新型建材、五金刀剪、生物醫藥、智能家電、食品加工、輕工紡織、節能環保、電子信息、激光增材等產業的工業企業,以及招商引資相關的行業協會、機構和企業。
第三條 項目動工獎勵。對投資總額1億元(含)以上的新落戶項目,在正式簽約后半年內動工建設并承諾按期完工的,當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已超2000萬元時,給予100萬元獎勵。(市商務局)
第四條 項目竣工獎勵。對自開工之日起一年半內竣工投產且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以上的新落戶項目,按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市商務局)
第五條 項目達產獎勵。對正式投產后年主營收入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新落戶企業,在企業投產后第一、二、三個會計年度內,按照企業年主營收入分別給予對應年度一定比例的獎勵,三年累計不超過3000萬元。其中,年主營收入1億元(含)至5億元(不含)的,分別給予對應年度主營收入的1%、0.5%、0.5%獎勵;年主營收入5億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對應年度主營收入的1%、0.8%、0.5%獎勵。(市商務局)
第六條 企業增長獎勵。支持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對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含)至3億元(不含)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工業企業,或主營業務收入3億元(含)至5億元(不含)且同比增長8%以上的工業企業,次年按主營業務收入新增部分的0.5%比例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同時符合本辦法第五條和第六條申報條件的企業,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只對其中一條進行獎勵。(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七條 支持工業企業上規模發展。對“新升規”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新升規”工業企業次年工業增加值增長超過10%的再給予10萬元獎勵。(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八條 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發展。對首次獲得國家工信部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首次獲得省工信廳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九條 要素補貼支持。對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含)以上的新落戶企業,自竣工投產之日起三年內,用水、用電、用氣分別給予0.1元/立方米、0.01元/千瓦時和0.01元/立方米的補貼。單個項目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商務局〕
第十條 廠房租賃支持。對新落戶的固定資產投資達一定規模的項目,根據投資規模給予不同幅度的廠房租金減免;我市重點發展行業的龍頭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獨角獸”企業,廠房租金可實行一事一議。具體實施細則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制定。〔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十一條 高管人才獎勵。對當年度主營收入達100億元以上且納稅總額達10億元以上的企業給予400萬元獎勵,用于支持企業人才隊伍建設、技術研發等,獎勵高管、高層次及專業技術等人才,扶持企業人才引進和技術創新。(市財政局)
第十二條 支持招商中介服務。發揮各類第三方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和龍頭企業的產業鏈招商優勢,引導優質企業落戶我市。
(一)成功引進投資總額1億元(含)以上且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超過2000萬元項目的,根據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情況給予引薦方一次性獎勵。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金額1億元(含)以內部分,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金額的2‰給予獎勵;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金額超過1億元,1億元以上部分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金額的0.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資金最高100萬元。
(二)成功引進《財富》世界500強、中國企業聯合會和中國企業家協會發布的《中國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等榜單企業或其投資設立的控股獨立法人企業的,給予引薦方一次性最高50萬元獎勵。
(三)鼓勵重點行業協會、第三方招商中介機構與我市人民政府或相關部門簽訂協議開展委托招商,協議內容按“一事一議”原則辦理。(市商務局)
第十三條 重大項目一企一策扶持。對新引進的帶動性強、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經協商與市人民政府或轄區政府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可專項研究制定相應獎勵扶持方案。(市商務局)
第十四條 資金來源。本辦法獎勵和扶持資金列入地方財政預算;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資金由屬地財政負責,其他資金按屬地原則由市與縣(市、區)財政分級負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市財政局)
第十五條 申報辦法。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企業、機構向落戶企業所在地的主管部門進行申報。具體實施細則由市商務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其他
(一)本辦法所指的新落戶企業是指本辦法施行后從市外引進且正式簽約的企業。
(二)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企業、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市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本辦法除第三條、第四條外,同一企業當年獲得的支持獎勵資金總額原則上不超過該企業當年度對我市的地方財政貢獻。
(四)本辦法中有關項目的投資總額和固定資產投資額的計算不包含土地購置費用。
(五)獲得支持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機構自行承擔。
(六)本辦法支持的企業進入與退出機制應當依法嚴格遵守與地方政府簽訂的投資協議,不得違反投資協議的約定。
第十七條 本辦法適用的產業范圍,由市商務局根據我市的產業布局,報市政府批準后適時調整修訂。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重點產業招商引資獎勵辦法〉的通知》(陽府〔2021〕60號)同時廢止。
之前我市已出臺相關文件有關條款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由市商務局解釋,由相關職能部門按職責范圍執行。
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編號:陽府規〔202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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