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2024年6月,市人民政府印發了新修訂的《陽江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陽府函〔2024〕XX號)(以下簡稱《預案》),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一是機構改革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和相關部門承擔的應急職責發生了變化,有必要對原《預案》(陽府辦函〔2017〕323號)進行修訂完善;二是新發布的《陽江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陽府函〔2022〕125號)《廣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粵府函〔2022〕54號)在組織體系、響應分級等方面與原《預案》有較大不同,亟需根據市總體應急預案和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一步完善市突發環境事件組織體系,理順應急響應機制,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陽江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主要內容
《預案》分為總則、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監督管理、附則、附件等七個方面內容,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的要求,調整了市突發環境事件組織指揮體系,明確了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應對原則與提級應對機制,規定了市級層面分級響應措施,進一步優化了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工作機制。
四、主要變化
相比原《預案》主要有四個方面的變化:
(一)總則
1.考慮到預案的適用范圍與相關部門意見,不再將《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工作規范(試行)》《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運行管理辦法(試行)》列為編制依據,同時結合事件調查章節,在編制依據中新增《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
2.結合新形勢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新要求,在工作原則中增加“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則。
(二)組織指揮體系
1.將組織體系明確劃分為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地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前方工作組、專家組。
2.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副總指揮方面增加了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體現了我市公共安全領域統一指揮、專常兼備的應急管理體制。
3.將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原來的24個調整為37個,并根據《陽江市機構改革方案》《陽江市直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對有關成員單位的名稱及職責進行了調整和更新。
(三)運行機制
1.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底線思維,風險防控”的指示批示精神,新增和調整“風險防控”“監測預警”章節,突出關口前移,強化風險防控。
2.對照新修訂的《陽江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將市級層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從高到低分為一級(I級)、二級(II級)、三級(III級)和四級(IV級)四個等級,明確了各級應急響應的啟動程序、實施主體和主要措施,同時進一步完善提級應對的機制。
3.考慮到信息發布涉及突發環境事件全過程,將“信息發布”納入響應措施范疇,并增加輿情應對方面內容,體現了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過程的信息公開。
(四)其他
1.在應急保障方面,優化了救援隊伍、資金、物資、交通、通信、技術等方面保障的規定。
2.調整精簡了現場指揮部工作組,將原綜合協調組和應急保障組的職責合并,優化分工,對應調整相應組成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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