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為進一步發動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涉槍涉爆物品及管制刀具等違法犯罪線索,持續深化推進打擊整治槍爆物品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全力維護我市社會治安大局持續穩定。”是制定《陽江市公安局關于舉報涉槍涉爆物品及管制刀具等違法犯罪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目的。
(二)制定依據。省公安廳于2014年4月率先制定發布了省級獎勵辦法《廣東省公安廳關于群眾舉報涉槍涉爆及管制刀具等違法犯罪獎勵辦法(試行)》,為全省各級公安機關通過群眾舉報收集涉槍涉爆涉刀違法犯罪情報信息、加強違法犯罪打擊查處奠定了基礎。我市在省公安廳“辦法”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本市“辦法”。
二、基本內容
《獎勵辦法》共分九條,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1.第一條明確了制定辦法的主要依據和背景;
2.第二條明確了舉報人的舉報途徑或方式;
3.第三條明確了舉報獎勵標準范圍;
4.第四條明確了公安機關受理舉報獎勵的工作人員保密責任,以及對打擊報復舉報人和對借舉報之名實施誣告陷害他人情形的處理要求;
5.第五條明確了獎勵經費來源及負責兌現的單位;
6.第六條明確了當同時滿足多個獎勵條件、多人舉報同一線索等特定情形下的獎勵規則;
7.第七條明確了舉報人對于線索核查情況的查詢權利以及獎勵金領取的方式。
8.第八條明確了不予獎勵的情形;
9.第九條明確了辦法的實施日期和有效期限。
三、主要政策解讀
(一)舉報人舉報途徑及方式:
1.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
2.通過郵件郵寄向公安機關舉報;
3.親臨公安機關舉報;
4.通過公安機關公布的電子郵箱、微博、微信公眾號等方式舉報。
(二)舉報獎勵標準范圍:
1.根據舉報線索,破獲持槍傷害、殺人、搶劫、綁架、強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視情給予舉報人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獎勵。
2.根據舉報線索,查破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等重大案件的,視情給予舉報人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獎勵。
3.根據舉報線索,破獲私藏、私存爆炸物品和非法持有、私藏槍支案件,收繳爆炸物品和槍支彈藥的,視情給予舉報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獎勵。
4.根據舉報線索,收繳劇毒化學品25克、易制爆化學品50公斤、仿真槍20支、管制刀具1000把、弩10支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人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獎勵。
(三)獎勵經費來源及負責兌現的單位:
獎勵經費按照“誰受理,誰兌現”的原則,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
(四)不予獎勵的情形:
1.舉報的線索,公安機關已核實或正在偵查的;
2.舉報人為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務人員,以及其他在公務活動中發現違法犯罪線索的工作人員,或舉報線索是由上述人員提供的;
3.同案犯檢舉的;
4.舉報不實或者舉報信息不清晰導致無法查實的;
5.其他不予以獎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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