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陽江市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農業農村局反映。該文的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陽部規〔2020〕29號。
陽江市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意見》(粵府辦〔2019〕16號)精神,鼓勵和引導農村土地承包戶流轉和整治承包地,推動解決我市農村承包土地細碎化問題,促進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提高我市現代農業、特色農業發展水平,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推動鄉村全面振興,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的決策部署,以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為基礎,以推動農業現代化、規模化、市場化、產業化和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為目標,健全我市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體系,強化規范引導和政策支持,促進農村承包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優化農村承包土地資源配置,調整優化農村經濟結構,推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
(二)目標任務。建立健全全市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探索創新農村承包土地流轉政策扶持機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地流轉,力爭到2020年底,全市農村承包地流轉面積占比達到家庭承包地面積的40%以上;到2023年底,全市農村承包地流轉面積占比達到家庭承包地面積的50%以上。鼓勵支持承包土地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和同一經濟組織的農戶之間開展互換并地,提升全市農業規模經營水平。進一步規范農村承包土地流轉行為,促進農村承包土地有序規范流轉并開展承包地“適機化”整治,解決農村承包土地細碎化問題,促進特色優勢農業產業發展,增加農民經濟收入和增強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能力。
二、強化土地流轉政策扶持
(一)落實財政扶持
1.落實土地流轉獎補政策。市財政安排資金,對在2020年1月1日起,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農村土地,且簽訂規范流轉合同,流轉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連片流轉面積達500畝以上(含本數),能依法經營、實現土地增值的,對流入、流出方和起到發動組織作用的經濟合作社(村民小組)、經濟聯社(村民委員會)一次性給予200元/畝獎勵。四方獎金分配比例是流入、流出方各80元,經濟合作社(村民小組)、經濟聯社(村民委員會)各20元(單獨完成發動組織工作的經濟合作社或經濟聯社可單獨獲得40元獎勵)。市級具體獎補方案由市農業農村局商市財政局制定,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未出臺土地流轉獎補政策的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落實資金和統籌整合涉農財政資金,制定獎補方案,對流轉規范,流轉期限在3年以上,連片流轉面積達100畝以上(含本數),能依法經營、實現土地增值的,對流入、流出方和起到發動組織作用的經濟合作社(村民小組)、經濟聯社(村民委員會)進行獎勵;對同一經濟組織內承包戶開展互換并地的給予適當支持獎勵。具體獎補標準、范圍、對象和條件,由各縣(市、區)自定。
2.支持農村產權流轉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地級市和各縣(市、區)對轄區范圍內已建成有固定的交易場所、專職人員,且運作規范、成效顯著的農村產權流轉管理服務平臺給予經費支持,充分發揮農村產權流轉管理服務平臺在承包地流轉中的作用。
(二)加大項目傾斜。市、縣兩級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業、水務、科技等部門要整合各類支農項目,優先將現代農業產業園、“一村一品,一鎮一業”、產業強鎮、農業綜合開發、中低產田改造、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土地平整、高標準農田建設、測土配方施肥和新技術、新品種推廣應用等項目安排在承包地相對集中連片、生產規模較大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流轉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企業承擔所在地實施,并把耕地“適機化”、標準化整治作為項目實施內容之一,以改善流轉土地的基礎設施和耕作條件。在未進行土地流轉的區域實施上述類型項目,則把實行土地流轉和整治列入項目實施內容。
(三)強化用地、農機補貼等支持政策。對實施了土地規模流轉并進行了耕地“適機化”、標準化整治的家庭農場、合作社、農業企業和其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農機具購置、更新時,符合條件的,要給予優先補貼。該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所需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按農用地管理,確保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充分享受政策優惠。
(四)加大金融信貨支持。涉農銀行機構要把規模經營主體作為信貸支持“三農”的重點,對實力強、資信好的規模經營主體,在信貸支持上要給予傾斜。鼓勵開展以通過土地流轉實行規模經營的農業產業經營主體為服務對象的涉農保險業務。探索建立保險公司與涉農銀行機構政策互補、風險共擔的互動機制,解決土地規模經營主體貸款難問題。
三、采取有力工作措施推進土地流轉
(一)充分發揮農村基層組織在促進土地流轉中的重要作用
1、發揮農村基層組織開展土地預流轉作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主動做好調查和信息收集,與農戶確認土地流轉意向,做好土地流轉信息調查核實,借助承包土地經營權確權登記成果,在承包戶自愿的前提下,對承包戶有意流轉的土地先簽訂預流轉協議,進行承包地預流轉(收儲,下同),完善村級土地流轉臺賬,整合匯總連片預流轉土地信息,由村一級上報給鎮政府。鎮政府建檔核實后,上報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并利用農村產權流轉管理服務平臺發布交易信息,同時通過主流媒體、微信、QQ平臺等多種媒體發布土地流轉信息進行招商,統一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完成交易。
2、發揮農村基層組織在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戶之間的服務紐帶作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依法依規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土地流轉服務,協助農業經營主體與自愿進行土地流轉的承包戶商談租金、租期,簽訂流轉協議、組織勞務服務,協助農業經營主體發放農戶土地租金,協調解決矛盾糾紛等。
(二)加強承包地基礎設施建設。農村承包地流轉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牽涉到方方面面,業務涉及多個職能部門,有關部門要創造條件大力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優化布局高標準農田建設,鼓勵對同一經濟組織內承包戶開展互換并地,讓農田小塊變大塊,并實施平整以適應機械化耕作,推進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在連片實施范圍內已進行過高標準農田建設,對區塊內剩余的尚未建設的地塊允許按照填平補齊原則進行設計和建設,從而實現整體上連片覆蓋,強化耕地保護與利用。加強丟荒耕地整治,使其能達到排灌暢順,機耕路暢通并能適應機械化耕作,加快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規范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優化農村生態、生產和生活空間格局。
(三)加大力度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引導有資金、懂技術、會經營的鄉村各類人才和返鄉創業人員流轉土地,形成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開展規模經營。全市每年評選一批市級示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家庭農場,建立和發布示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家庭農場名錄,引導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各縣(市、區)要建立經營土地規模100畝以上經營主體名錄,各鎮要建立經營土地規模50畝以上經營主體名錄。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圍繞農業主導產業和特色產品,發展“生產在家,服務在社”的新型規模經營發展模式,加強統一經營服務,提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活力、發展水平和帶動農戶的能力。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企業法人資格領辦創辦合作社,與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發展大宗農產品生產,促進農業增產,帶動農民增收。各地要培育一批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的好典型,加強總結推介,由點到面,形成有區域影響力的示范點、示范園區,讓農民現場看、現場學,充分發揮其示范引領作用。
(四)積極創新承包地流轉方式。借鑒學習先進地區實施“三統一”(統一整合、統一流轉、統一招租)的流轉整合模式和“兩預兩委托”(預整合、預流轉,委托統籌經營,委托統一發包公開招標)模式解決農村土地碎片化,破解農業產業布局不集中、企業用地難等難題,逐漸形成一套可推廣可復制的流轉操作經驗。除了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承包農戶可以轉讓、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外,承包方還可以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并報發包方備案。鼓勵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聯耕聯種、代耕代種等多種流轉經營方式,不斷探索更多流轉放活土地經營權的有效途徑。
(五)依法有序規范農村承包地流轉行為
1、嚴格規范農村土地流轉行為。承包農戶是土地流轉的主體,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取代農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強迫或者限制其流轉土地。必須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把改革落腳點放在促進農民增收上,把選擇權交給農民而不是代為決策。鼓勵承包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托管以及其它方式流轉承包土地,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土地流轉優先權。農村土地流轉期限根據流轉土地的使用情況由雙方協商確定,但不得超過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根據土地的等級、肥力、位置、規模、流轉期限等差異,兼顧經營主體和承包農戶雙方合理的利潤收益,協商議定流轉價格和調整辦法,推行“實物計租、貨幣兌現”,形成合理的定價機制。全面推行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和鑒證制度,土地流轉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提倡和引導使用統一的《廣東省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簽訂書面流轉合同。推行透明交易,鼓勵流轉面積達50畝以上的,在農村產權流轉管理服務平臺進行交易。
2、加大動態監管力度。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禁破壞耕地耕作層、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嚴禁將耕地“非農化”,嚴禁“以租代征”搞違法違規非農建設,切實保護基本農田,確保農地農用。充分運用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對流轉土地進行全方位、全天候、全過程監控,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實時制止和打擊改變土地用途的違規違法行為,確保不損害農民利益、不改變土地用途、不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加強對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的規模控制、日常監管和風險防范,嚴格準入門檻,強化過程管理,防止浪費農地資源、損害農民土地權益,防范承包農戶因流入方違約或經營不善遭受損失。
四、加強土地流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意見》(粵府辦〔2019〕16號)已經明確將服務推動土地流轉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把土地流轉列入重要議程,立足本地實際,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職責,積極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取得實效。
(二)強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將土地流轉工作列入對各地政府、管委會推進鄉村振興戰略評價的內容。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組成農村承包土地流轉工作督查組,加強對各地農村土地流轉情況的督促檢查,做好土地流轉面積的統計匯總工作,建立通報制度。
(三)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各地調解仲裁機構要切實做好對承包土地經營糾紛的調解仲裁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縣、鎮、村三級土地流轉管理服務機制,做到有機構、有人員、有場所,負責組織指導本轄區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政策法規宣傳培訓咨詢等工作,負責土地流轉的管理協調、信息收集審核發布等服務。加強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管理,充分發揮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服務平臺在推動承包地流轉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平臺做好政策宣傳、信息發布、競價交易等各項工作,實現農村承包地流轉交易的公開、公正、規范運行。探索建立土地流轉價格評估制度,由縣級農村產權流轉管理服務部門定期公布土地流轉指導價,并通過信息網絡及時發布流轉土地基準價格、評估價格和交易價格等信息。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各鎮(街)要通過新聞報道、發放宣傳資料、張貼標語、召開會議等形式積極宣傳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發展規模經營的好政策、好經驗、好典型、好做法。要充分利用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新聞媒體調動基層干部群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投身農業農村建設、發展規模經營的積極性,為全市推進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促進規模經營營造良好氛圍。
本實施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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