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我市城市能源結構調整步伐,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部《關于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7〕2號)、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的通知》(粵環函〔2017〕1205號)以及《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鍋爐污染整治實施方案(2016-2018)的通知》(粵環〔2016〕12號)相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擴大我市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區(下稱禁燃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范圍
(一)陽江市禁燃區范圍包含市建成區及周邊區域、陽東區城市建成區及周邊范圍,具體范圍是G15沈海高速公路以南,雅白聯絡線、那龍河以北,中洲大道以東,赤城五路以西。以上區域按照《高污染燃料目錄》III類(嚴格)的要求執行。(詳見附圖1)
(二)陽春市的禁燃區范圍包含陽春市建成區,具體范圍是北至五橋路和陽春大道北段,南至陽春產業轉移工業園(新吉園區和七星園區),西至火車站廣場,東至陽春第一中學高中部和陽春大道。以上區域按照《高污染燃料目錄》III類(嚴格)的要求執行。
市人民政府將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及區域發展規劃,對禁燃區范圍適時進行調整并予以公布。
二、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的通知》(粵環函〔2017〕1205號),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設施應當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對在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新(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或者逾期繼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區域的通告》(陽府告〔2014〕46號)同時廢止。
附件:1. 陽江市市區禁燃區范圍圖(紅線范圍)
2. 陽春市禁燃區范圍圖(紅線范圍)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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