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專家:
現將《陽江市科學技術局科技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陽江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9月12日
陽江市科學技術局科技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完善科技專家的選取、使用和管理,規范科技專家依法依規開展評審咨詢活動,保障陽江市評審咨詢活動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提高陽江科技管理工作水平,結合本市科技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科技專家(以下簡稱“專家”),是指符合規定資格和條件的,來源于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和社會團體等組織及自由職業者,經陽江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認定并納入陽江市科技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專家庫集市內外高層次科技人才于一體,服務科技創新管理,為科技咨詢、項目論證等科技活動提供智力支撐。市科技局開展科技評審、評價、評估、咨詢等活動(以下簡稱“評審咨詢活動”)需要使用本專家庫的,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科技局是專家庫的主要管理部門,負責專家庫建設的總體部署和統籌協調,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和管理制度,開展專家庫的建設、系統維護、開發利用等相關工作,并做好專家庫管理工作。
第五條 專家推薦單位原則上為專家人事關系所在單位,應認真履行法人主體責任,加強專家信息審核,及時報告所推薦的在庫專家科研失信、違法違規等重大事項。
第六條 專家庫面向全國公開征集,申請入庫專家由所在單位或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推薦,自由職業者也可自主申報。專家庫實行常年受理申請、定期集中審核的方式,每年根據需要充實各領域專家,每3年集中補充征集專家庫。
第七條 專家庫專家主要分為技術專家和財務專家2種類型。入庫專家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及專業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
2.公正誠信,廉潔自律,具有良好的信用和職業道德;工作責任心強,能夠以嚴謹的科學精神,客觀、公正、公平地參與科技項目評審咨詢活動。
3.具有較高的專業學術水平,熟悉相關領域或行業技術研發、項目實施、成果評價、項目驗收等工作,熟悉國內外科技創新與產業發展動態以及創新創業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范。
4.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完成專家庫專家的工作。身體健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院士、博士生導師、享受國務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年齡可適當延長。
5.不存在學術失范、學術道德問題,沒有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沒有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
(二)技術專家(包括但不限于工業類、農業類、計算機及信息技術類、醫療衛生類)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
2.從事一線科技研究工作,具有豐富的科技管理、研究或咨詢工作經驗。
(三)財務專家應具備以下條件:
注冊會計師、稅務師或具有會計、審計、經濟專業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取得專業技術高級資格或水平證書并從事相關行業5年以上。
第八條 申請人填報申請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出入庫申請。推薦單位審核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并對照第七條專家入庫條件進行資格審核,對通過審核的專家予以推薦。市科技局對照入庫條件再次審核專家申請材料,根據實際情況可委托服務機構協助審核。
第九條 通過審核擬入庫專家名單應在市科技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自然日。公示期間,單位或個人可以以書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異議。市科技局應進行核查,并將核查結果及時書面告知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專家予以入庫。
第十條 專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出庫:
(一)本人書面申請不再擔任專家的或因身體等個人原因不再符合專家入庫條件的;
(二)接受評審咨詢活動通知后,無故缺席3次以上的;
(三)參加評審咨詢活動過程中,不遵守組織單位提出紀律要求的,影響評審咨詢嚴肅性的;
(四)學術思想、專業評判背離科研事實、違背科研道德和科技倫理規范,不能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履行專家職責的;
(五)擅自泄露評審咨詢活動的內容、過程及結果等重要信息的;
(六)觸犯法律、法規而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七)以參加專家活動為名,徇私舞弊,接受或索取相關單位(個人)的饋贈、宴請或不正當利益的;
(八)其他不再符合第七條規定的。
第十一條 入庫專家的權利:
(一)對參與評審或咨詢項目相關情況的知情權;
(二)有權拒絕參加自己不熟悉專業技術領域的評審咨詢活動;
(三)參與評審咨詢活動時,以個人身份獨立提出意見和建議,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干預;
(四)對在評審咨詢活動過程中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投訴;
(五)對專家庫管理部門相關事宜的處理提出申訴;
(六)評審咨詢活動結束后按照有關規定獲取相應勞動報酬;
(七)自愿申請退出專家庫;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入庫專家的義務:
(一)遵守科研道德和科技倫理規范,按照客觀、公正、獨立的原則,按照規定的時間完成評審咨詢活動,提出專業意見,不得委托他人代評,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依法承擔個人責任;
(二)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服從評審咨詢活動組織者的工作安排;
(三)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嚴禁泄露在評審咨詢活動過程中知悉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嚴禁泄露項目評審咨詢活動的內容、過程及結果等重要信息,不得侵犯被評審咨詢項目的知識產權;
(四)參與的評審咨詢活動,與本人或所在單位有利害關系、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應當主動回避;
(五)不得接受或索取被評審咨詢項目有關單位(個人)的饋贈、宴請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不得代為說情;
(六)積極參加市科技局組織的相關專家培訓或在評審咨詢活動前的情況說明會議;
(七)對獲得的勞務報酬按規定申報納稅;
(八)因專家個人的違法、違規等行為對有關單位造成損失的,由專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不得有其他違反《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科學技術部令第19號)的行為;
(十)當個人信息發生變動時,應及時登錄管理系統更新信息。
第十三條 專家選用通過專家抽取系統隨機抽取,同時實行優先選取制度。根據抽取條件對各組別領域的專家庫進行隨機排序,并按順序依次向專家發出邀請通知,直至接受邀請的專家達到需求數量,即確定當次參加評審咨詢活動的專家名單。
第十四條 專家選取實行回避制度,專家參加評審咨詢活動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是被評審咨詢項目的負責人或參與人員;
(二)與被評審咨詢項目申請人、參與者存在合作關系、競爭關系、親屬關系、師生關系以及其他重大利益關系的。其中,合作關系是指在過去三年之內,專家與被評審咨詢項目申請人、參與者有共同承擔科研項目、獲得科技獎勵、發表論文、申請專利等情況;
(三)兩年內與被評審咨詢項目單位有過聘用關系,包括擔任該單位的顧問或為其提供過咨詢服務等;
(四)與被評審咨詢項目單位有經濟利益關系,如持有涉及被評審咨詢項目單位的股權(被評審咨詢項目單位為上市公司的除外),或有法律糾紛、可能影響公正評審咨詢的;
(五)被評審咨詢項目單位提出合理回避事由,以及其他有可能影響客觀、公正評審情形的。
第十五條 市科技局嚴格保障信息系統及專家信息的安全。嚴禁私自復制、下載、泄露、轉讓或出售專家庫中的信息和資料。
第十六條 市科技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在專家庫建設或專家選取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第十七條 專家推薦單位要認真履行法人主體責任,加強對專家信息的審核把關;及時向市科技局報告本單位在庫專家科研失信、違法違規等重大事項。如因推薦單位審核不嚴謹、報告不及時,給評審咨詢活動造成重大影響的,將視情節輕重情況通報至相關部門,情節嚴重可直接取消單位推薦資格。
第十八條 專家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取消專家入庫資格。對徇私舞弊者予以情況通報,按規定公開相關信息,并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后30日起試行,自試行之日起有效期3年。
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陽部規〔2023〕22號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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