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城鎮化工作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廣東省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2022年工作要點〉的通知》(粵發改規劃函[2022]785號)等文件精神,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中小城市的落戶限制,進一步調整完善我市戶口遷移政策,確保外來常住人口落戶標準一視同仁,暢通人口有序流動渠道,推動城鎮化高質量發展,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
(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
(三)《廣東省城鎮化工作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廣東省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2022年工作要點〉的通知》(粵發改規劃函[2022]785號);
(四)《廣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公共服務“十四五”規劃的通知》(粵府辦〔2021〕37號);
(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粵府〔2021〕74號);
(六)《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63號);
(七)《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公通字〔2015〕160號);
(八)《關于印發〈廣東省戶口遷移一站式辦理工作程序(試行)〉的通知》(廣公(治)字〔2015〕985號);
(九)《關于進一步擴大省內“一站式”戶口遷移范圍的通知》(粵公網發〔2019〕1622號);
(十)《關于進一步做好戶口遷移“跨省通辦”工作的通知》(粵公網發〔2021〕3572號);
(十一)《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7〕24號)。
(十二)《轉發民政部等5部委關于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有關問題的通知》(粵民福[2008]44號)
上述文件均為現行有效。
三、主要內容
《陽江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細則》共分五章、三十三條,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明確制定方案的主要依據和背景;第二條明確細則的適用范圍;第三條明確戶口遷移的基本原則;第四條明確戶口遷移的任務目標。
(二)第二章“創新戶籍管理”。第五至第七條主要規定實施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的時間、具體措施和要求;第八條規定登記落戶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第九條規定集體戶的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掛靠落戶人員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明確省內戶口“一站式”遷移、“跨省通辦”等創新戶口遷移管理措施。
(三)第三章“戶口遷移類型和條件”。第十二條至二十四條就戶口遷移類型和條件作了具體的規定,明確辦理條件和需要提供的核查材料。
(四)第四章“辦理程序”。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戶口遷移的程序;第二十六條至二十七明確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移的工作要求;第二十八條明確公安機關受理戶口遷移的時限。
(五)第五章“附則”。第二十九條是對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釋義;第三十條是對房產證件進行說明;第三十一條是對申請人與被投靠人親屬關系證明材料進行說明;第三十二條是對申請落戶到集體戶或掛靠家庭戶所需要提供材料進行說明;第三十三條規定實施細則的實施日期和有效期限。
四、主要政策解讀
本實施細則對我市現有的戶口遷移政策進行調整,全面放開落戶限制,暢通人口有序流動渠道,有序引導本地鄉村居民就地就近進城落戶,推動城鎮化高質量發展,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調整后的戶口遷入種類分為十三大類:(1)有合法穩定住所人員入戶;(2)持有居住證并在本市就業創業的人員入戶;(3)引進人才入戶;(4)招錄、聘用或調動人員入戶;(5)技術工人入戶;(6)留學歸國人員入戶;(7)投靠入戶;(8)隨軍家屬入戶;(9)收養子女入戶;(10)高校、職業院校學生入學、畢業入戶;(11)復員、退役、轉業軍人入戶;(12)刑滿釋放、假釋、保外就醫人員恢復戶口;(13)華僑、港、澳、臺同胞入戶。戶口遷移準入類型和條件,可根據我市人口發展規劃需要修訂頒布。跟調整前的政策相比,本次戶口遷移政策調整主要有如下特點:
(一)全面取消落戶限制。如第十二條規定,在我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在當地申請落戶。取消購房入戶、投資入戶形式,取消市區居住就業滿兩年的落戶條件限制。又如第十八條第三款“子女投靠父母入戶”,以父母戶口所在地在本地且與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為條件,不受年齡限制,其配偶、子女均可隨遷,進一步取消子女投靠父母落戶限制,全面放開直系親屬投靠入戶。
(二)增加收養子女入戶類型。第二十條規定,公民按法律規定辦理相關收養手續后,可申請將被收養子女的戶口遷入收養人家庭戶,憑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申請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解決掛靠公共集體戶問題。如第九條規定,明確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應當根據工作實際設立集體戶,允許租房常住人口在公共戶口落戶,解決轄區其掛靠戶口問題。
(四)進一步簡化遷移程序。將工作調動、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大中專學生畢業、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5個戶口遷移事項在全國實行“跨省通辦”。
關于我們
|
網站幫助
|
網站地圖
|
隱私申明
|
主辦單位: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管理維護:陽江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網站標識碼:4417000019 備案序號:粵ICP備16010311號-3 網站報障:0662-3367662
粵公網安備 441702020001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