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陽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評定分離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該文的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陽部規〔2024〕20號。
陽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0月15日
陽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評定分離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改革,提高建設工程招標評標定標工作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建市規〔2019〕11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招標投標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建市〔2020〕119號)等有關規定,參照省內其他地市經驗做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面實行招標人首要責任制,招標人對招標過程和結果負責,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標活動的第一責任人。大力推進招標方式、評標定標方式改革,賦予招標人在招標文件編制、評標定標辦法選擇等方面更大自主權。但不得設置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投標人或潛在投標人。努力構建公平、擇優、競價、廉潔、高效的招標投標制度環境,進一步提高招標投標效率和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評定分離”是指評標和定標實行分離:由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約定的評標標準和評審規則向招標人推薦一定數量的入圍定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定標規則從入圍定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
第四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招標的國家、省、市重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下簡稱“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或工程建安費用超過1億元的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其設計、全過程工程咨詢、施工、工程總承包(EPC)項目招標,招標人可以采用評定分離辦法。
第二章 評標程序
第五條 招標人根據工程項目性質和特點,按照擇優與競價相結合、擇優為主的原則,合理制定招標方案(主要內容包括資格后審參與方式和評標、定標辦法),報同級人民政府(管委會)。
第六條 招標人制定評標定標辦法,可通過提高資信、業績、獎項、工法、團隊構成,以及投標方案中體現技術、工藝先進性等因素的評分權重,強化評審擇優。其中信用評價的評審標準和權重應嚴格按照《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評標定標辦法》(陽府〔2023〕29號)執行。
第七條 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發出的同時,將招標公告、招標文件、招標控制價(或含工程量清單)等有關招標資料提交招標管理部門備案,并對所提交的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
第八條 招標人按照《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陽府〔2023〕28號)、《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評標定標辦法》(陽府〔2023〕29號)及有關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開展評標工作。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對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評標工作完成后評標委員會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按照投標人得分由高到低原則,推薦3至7名定標候選人(不標明排序),具體數量在招標文件明確。當有效投標人少于設定的定標候選人數量時,全部投標人為定標候選人;有效投標人少于3名時,本次招標活動失敗。招標人應于評標會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將定標候選人和評標情況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
第三章 定標、中標程序
第九條 招標人負責組建定標委員會,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擔任定標委員會組長。
定標委員會成員數量為9人或以上單數,招標人應指定招標人的正式員工為定標委員會成員,指定成員不得超過定標委員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其余成員應從定標成員庫中按不少于2:1的比例隨機產生。招標人應針對項目自行組建定標成員庫,定標成員庫成員原則上應從項目業主或者使用單位及其上下級的相關負責人、經營管理人員中產生,也可邀請相關職能部門人員擔任。
定標委員會成員應客觀、公正履職,在未公示中標結果前,對定標過程和結果嚴格保密,對所提出的定標意見承擔個人責任。定標委員會成員與中標候選人有利害關系的,應回避。定標委員會成員不得征詢招標人確定中標人意向;不得私下與任何中標候選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接觸。
第十條 招標人應采用下列定標方法之一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定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候選人:
(一)票決定標法(詳見附件1)。由招標人組建定標委員會以票決方式確定前3名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定標委員會成員采用記名方式獨立行使投票權。
(二)集體議事法。由招標人組建定標委員會進行集體商議,定標委員會成員各自發表意見,由定標委員會組長最終確定前三名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所有參加會議的定標委員會成員的意見應作書面記錄,并由定標委員會成員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 招標人應事先按照本辦法相關條款規定制定具體招標項目的定標方法、定標工作規則,抄送本單位的招標監督小組。并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定標方法、定標工作規則。定標時應嚴格遵守定標工作規則,不得臨時改變定標規則。
第十二條 招標人應自定標候選人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與評標階段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相同)進行定標。定標會議全過程錄音錄像。招標人需要延期定標的,應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布延期原因和定標時間。完成定標后,招標人應將中標候選人和定標情況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公示主要內容包括:定標報告(定標委員會成員名單信息除外)、排序的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標價和擬派駐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各專業負責人(如有)等以及其他應公示的內容。
第十三條 中標候選人公示期滿,招標人應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第一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重新組織招標。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招標人應組建招標監督小組對招標活動全過程進行見證監督。監督小組的組建、工作職責、監督方式詳見附件2。
第十五條 為保障招標評標定標活動的規范、公正、透明和高效進行,招標人應建立內控機制,為相關投標人或潛在投標人提供公平競爭的機會,同時降低招標過程中的風險和損失。招標人內控機制工作指引詳見附件3。
第十六條 根據《陽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陽江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關于做好陽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項目在線簽訂合同等有關工作的通知》(陽住建通〔2024〕17號)等有關規定,對評標結果的異議,投標人或其利害關系人應在評標結果公示期間在電子招標投標交易系統上提出;對定標結果的異議,定標候選人或其利害關系人應在定標結果公示期間在電子招標投標交易系統上提出。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自試行之日起有效期2年。
附件:1.票決定標法工作指引
2.招標監督小組工作指引
3.招標人內控機制工作指引
附件1
票決定標法工作指引
一、擇優原則
定標工作應遵循“擇優與競價相結合、擇優為主”的原則,擇優要素根據工程項目類別,可參考以下因素:①企業信用、②企業社會貢獻、③履約情況、④企業資質、⑤擬派團隊成員綜合能力、⑥企業業績、⑦企業榮譽、⑧企業財務狀況等因素。擇優的相對標準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信用評價好的投標人優于信用評價一般的投標人。
(二)對經濟社會貢獻(包括推動“百千萬工程”實施)、建筑業發展帶動大的投標人優于貢獻和帶動作用小的投標人。
(三)履約記錄良好的投標人優先于有不良履約記錄或沒有履約記錄的投標人。
(四)資質高的投標人優于資質低的投標人。
(五)團隊實力強的投標人優于團隊實力一般的投標人。
(六)工程業績技術復雜、難度大、完成質量好的投標人優于工程業績技術相對簡單、難度較小、完成質量差的投標人。
(七)獲得各級權威性榮譽多的投標人優于獲得榮譽少的投標人,優先考慮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級行業協會頒發的獎項。
(八)財務狀況好的投標人優于財務狀況一般的投標人。
招標人可根據工程項目性質和特點從上述擇優參考因素中選擇若干個因素作為定標標準,也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增加擇優因素。
二、票決定標法程序
定標委員會根據定標因素對定標候選人進行評審比較后,每名定標委員會成員有且僅有投出一票的權利,進行票決排名確定排序的中標候選人。即各定標委員會成員對定標候選人進行投票,按得票高低推薦排序的中標候選人,得票最高者為第一中標候選人,其余兩名中標候選人以此類推。票決采用記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得票相同且影響中標候選人排序確定的,可由定標委員會對總票數相同的單位進行再次票決確定排序。具體細則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三、定標程序
定標程序:招標人介紹項目情況>審閱定標資料>答疑>投票>收票>點票>公布結果>出具定標報告。
(一)招標人代表介紹項目的概況及招標要求,以及定標方法與定標工作規則,不得發表具有傾向性的言論。
(二)定標資料的審閱,定標委員會成員對各定標候選人的投標文件進行審閱,審閱內容主要是定標工作規則所規定的定標因素。
(三)定標委員會成員在定標中有疑問時,可以向招標人代表進行提問,招標人應在現場做出答復,并做好書面記錄,并由提問人和答復人在書面記錄上簽字,提問和答復不得改變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不得明示或暗示中標人。
(四)定標委員會成員按照票決定標法程序,根據公平、公正、擇優原則,獨立完成票決后,統一由定標工作人員收集、清點,并對票數進行匯總排名。
(五)點票工作完成后,定標委員會組長匯總定標結果,編制定標報告,確定中標候選人,全體成員簽名。
(六)招標監督小組全過程進行監督。
附件2
招標監督小組工作指引
招標人應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完善內部監督管理機制和制度,并自覺接受監督。
一、組建招標監督小組
招標人應在招標公告發布前組建3人或以上單數的招標監督小組,其人員原則上由招標人單位紀檢監察部門或上級管理部門代表組成,并確定一名組長負責統籌監督工作。招標監督小組成員不得兼任評標、定標委員會成員。
二、招標監督小組職責
招標人組建的招標監督小組對招標投標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督,及時指出、制止違反程序及紀律的行為,但不得就資格后審、評標、定標涉及的實質內容發表意見或者參與定標委員會的討論。相關人員存在違反程序及紀律的行為被指出后仍拒絕糾正的、發現招標投標活動存在其他違反相關規定行為的,招標監督小組應如實記錄并及時報告招標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行政監督部門。
招標監督小組負責編制本招標項目的監督報告,并于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時同步向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提交。監督報告內容包括招標項目基本情況、招標過程描述、定標委員會成員是否按定標辦法進行定標、監督小組成員名單、職務、聯系方式,對招標過程中異常情況及處理措施的記錄。
三、招標監督小組監督方式
招標監督小組通過全程現場監督的方式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招標投標各方應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一)標前管理。在招標公告發布前,招標人應事先制定定標辦法、定標工作規則,對篩選、定標的擇優原則、定標因素等內容予以明確,并報招標監督小組。
(二)開標過程監督。由招標監督小組現場監督開標過程,確保開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
(三)評標過程監督。監督評標過程是否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程序進行,確保評標活動的公正性。對評標專家是否遵守評標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要求、是否有評標專家與招標人或投標人等有利害關系而沒有主動申請回避、是否按照評標辦法獨立完成對投標文件的評審、是否出現對同一投標文件評分差異較大、是否有評標委員會成員將個人意見強加給他人等行為進行監督。監督評標專家是否在評標報告上簽字確認,確保評標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四)定標過程監督。監督定標過程是否按照制定的定標辦法、定標工作規則開展定標工作,定標會議全程錄音錄像。
附件3
招標人內控機制工作指引
招標人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工程項目的具體特點、難點,制定切實可行的“評定分離”方案,以達到最佳的招標效果。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承擔定標過程中的管理、監督責任。
(一)決策約束機制。評標辦法、定標辦法、招標監督小組、定標委員會的組建等納入“三重一大”決策機制和廉潔評估范圍內或按企業制度履行審批程序,提高重大決策的透明度和決策質量。
(二)回避機制。招標監督小組成員、定標委員會成員與定標候選人存在利害關系的,應主動回避,并書面說明回避理由。
(三)全過程“留痕”機制。招標人有關的招標定標及同步錄音、錄像等全過程有關資料應作為工程技術檔案保存備查,不得篡改、損毀、偽造或者擅自銷毀招標檔案。
(四)效果評估機制。項目實施過程中,招標人應對中標人的履約情況跟蹤評估,評估內容可包括:投標承諾是否兌現、工期、質量安全管理、變更及造價控制情況、協調配合與服務等。評估工作完成后,應撰寫評估報告,評估招標效果,優化后續定標辦法。評估開始時間由招標人自行決定,原則上不超過完成招標工作一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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