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市監規字〔2022〕1號
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機關有關科室:
《陽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已經市司法局審查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對列入《清單》管理的事項,要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加強行政檢查,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罰教結合。對未列入《清單》的事項,但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等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裁量條件的,應當依法處理。《清單》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內,如本《清單》所依據的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有新變動,本《清單》隨其進行調整。該文的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陽部規〔2022〕18號。
陽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
陽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免處罰清單
序號 | 事項名稱 | 基本編碼 | 設定依據 | 適用情形 | 免處罰依據 | 配套監管措施 | 備注 |
1 | 對違反《電子商務法》第七十六條,存在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屬于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014000 | 《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第七十六條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行政處罰法》三十三條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2 | 對違反《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一條,存在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平臺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00E000 | 《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十九條、第八十一條第一款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3 | 對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未在其平臺顯著位置明示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則及配套的有關制度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6126002 |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4 | 對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未在技術上保證消費者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保存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6126001 |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5 | 對在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982010 | 《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 | 廣告主在其經營場所或者利用自有媒體發布自有商品或者服務廣告,點擊率或閱讀量較低,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6 | 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廣告中應當明示的內容,未顯著、清晰表示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981000 | 《廣告法》第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7 | 對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未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未明確表示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978000 | 《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 | 廣告引證內容真實、準確,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8 | 對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980000 | 《廣告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 | 已取得專利權且不存在終止、撤銷、無效等情形,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9 | 對大眾傳播媒介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布廣告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987000 | 《廣告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五十九條第三款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10 | 對廣告不具有可識別性,未能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228000 | 《廣告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五十九條第三款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11 | 對違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未顯著、清晰表示廣告中應當顯著標明內容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047000 |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二十五條、《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12 | 對發布醫療廣告未標注醫療機構第一名稱和《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845000 |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二條 | 已取得廣告批準文號,且發布的醫療廣告內容與批準內容一致,且屬于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13 | 對獸藥廣告內容未列出批準文號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655000 | 《獸藥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第十條、第十二條 | 已取得廣告批準文號,且發布的獸藥廣告內容與批準內容一致,且屬于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14 | 對農藥廣告內容未列出批準文號的行為的處罰 | 440226026000 | 《農藥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第十一條、第十三條 | 已取得廣告批準文號,且發布的農藥廣告內容與批準內容一致,且屬于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15 | 對從事電子商務經營的市場主體未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或者相關鏈接標識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02L000 |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二款、《電子商務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 | 首次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16 | 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的,屬出版物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414000 | 《計量法》第三條、《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四十條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17 | 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的各項最高計量標準,未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合格而開展計量檢定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417000 | 《計量法》第七條、第八條、《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九條、第十條、第四十二條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持續時間不長,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18 | 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和屬于非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定期檢定的,以及經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416000 | 《計量法》第九條、《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二條、第四十三條 | 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計量器具經檢定合格,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19 | 對生產、經營者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223000 | 《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第五十三條 | 有獲得“馳名商標”認定或者保護記錄,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危害后果輕微。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20 | 對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未按照要求備案分支機構、分支機構拆解報廢機動車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18076000 |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第四十二條 | 首次發現回收拆解企業未按照要求備案分支機構,積極配合檢查并及時改正。 | 《行政處罰法》三十三條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減輕處罰清單
序號 | 事項名稱 | 基本編碼 | 設定依據 | 適用情形 | 減輕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配套監管措施 | 備注 |
1 | 對在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行為的處罰 | 440225982010 | 《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 | 存在以下兩種以上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處不超過20萬元的罰款。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2 | 對獸藥廣告內容未列出批準文號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655000 | 《獸藥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第十條、第十二條 | 存在以下兩種以上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警告。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3 | 對農藥廣告內容未列出批準文號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6026000 | 《農藥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第十一條、第十三條 | 存在以下兩種以上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警告。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4 | 對生產、經營者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223000 | 《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第五十三條 | 存在以下兩種以上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處不超過10萬元的罰款。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5 | 對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虛假廣告的行為的處罰 | 440226004005 | 《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三款 | 存在以下兩種以上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本項僅限廣告經營者、廣告發表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違法行為)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不超過3倍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不超過20萬元的罰款。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6 | 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虛假廣告的行為的處罰 | 440226004002 | 《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第五十五條第三款 | 存在以下兩種以上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本項僅限廣告經營者、廣告發表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違法行為)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不超過3倍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不超過20萬元的罰款。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7 | 對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虛假廣告的行為的處罰 | 440226004004 | 《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三)項、第五十五條第三款 | 存在以下兩種以上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本項僅限廣告經營者、廣告發表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違法行為)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不超過3倍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不超過20萬元的罰款。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8 | 對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虛假廣告的行為的處罰 | 440226004003 | 《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四)項、第五十五條第三款 | 存在以下兩種以上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本項僅限廣告經營者、廣告發表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違法行為)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不超過3倍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不超過20萬元的罰款。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9 | 對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的行為的處罰 | 440226004001 | 《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五)項、第五十五條第三款 | 存在以下兩種以上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本項僅限廣告經營者、廣告發表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違法行為)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不超過3倍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不超過20萬元的罰款。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從輕處罰清單
序號 | 事項名稱 | 基本編碼 | 設定依據 | 適用情形 | 從輕處罰依據 | 裁量幅度 | 配套監管措施 | 備注 |
1 | 對違反《電子商務法》第七十六條,存在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屬于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014000 | 《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本項僅限電子商務經營者)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可以處3000元以下的罰款。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2 | 對違反《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一條,存在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平臺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00E000 | 《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十九條、第八十一條第一款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本項僅限非情節嚴重情形)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可以處2萬元以上4.4萬元以下的罰款。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3 | 對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未在其平臺顯著位置明示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則及配套的有關制度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6126002 |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本項僅限非情節嚴重情形)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可以處2萬元以上4.4萬元以下的罰款。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4 | 對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未在技術上保證消費者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保存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6126001 |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本項僅限非情節嚴重情形)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可以處2萬元以上4.4萬元以下的罰款。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5 | 對在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982010 | 《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本項僅限非情節嚴重情形)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處20萬元以上44萬元以下的罰款。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6 | 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廣告中應當明示的內容,未顯著、清晰表示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981000 | 《廣告法》第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7 | 對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未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未明確表示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978000 | 《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8 | 對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980000 | 《廣告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9 | 對大眾傳播媒介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布廣告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987000 | 《廣告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五十九條第三款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10 | 對違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未顯著、清晰表示廣告中應當顯著標明內容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047000 |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二十五條、《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11 | 對發布醫療廣告未標注醫療機構第一名稱和《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845000 |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二條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給予警告或者處以1萬元以上1.6萬元以下的罰款。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12 | 對獸藥廣告內容未列出批準文號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655000 | 《獸藥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第十條、第十二條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處以違法所得0.9倍以下但不超過9000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13 | 對農藥廣告內容未列出批準文號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6026000 | 《農藥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第十一條、第十三條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處以違法所得0.9倍以下但不超過9000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14 | 對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虛假廣告的行為的處罰 | 440226004005 | 《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三款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本項僅限廣告經營者、廣告發表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違法行為,且屬于非情節嚴重情形)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3倍以上3.6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20萬元以上44萬元以下的罰款。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15 | 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虛假廣告的行為的處罰 | 440226004002 | 《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第五十五條第三款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本項僅限廣告經營者、廣告發表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違法行為,且屬于非情節嚴重情形)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3倍以上3.6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20萬元以上44萬元以下的罰款。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16 | 對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虛假廣告的行為的處罰 | 440226004004 | 《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三)項、第五十五條第三款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本項僅限廣告經營者、廣告發表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違法行為,且屬于非情節嚴重情形)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3倍以上3.6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20萬元以上44萬元以下的罰款。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17 | 對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虛假廣告的行為的處罰 | 440226004003 | 《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四)項、第五十五條第三款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本項僅限廣告經營者、廣告發表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違法行為,且屬于非情節嚴重情形)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3倍以上3.6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20萬元以上44萬元以下的罰款。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18 | 對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的行為的處罰 | 440226004001 | 《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五)項、第五十五條第三款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本項僅限廣告經營者、廣告發表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違法行為,且屬于非情節嚴重情形)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3倍以上3.6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20萬元以上44萬元以下的罰款。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19 | 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的,屬出版物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414000 | 《計量法》第三條、《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四十條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可以處300元以下的罰款。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20 | 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的各項最高計量標準,未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合格而開展計量檢定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417000 | 《計量法》第七條、第八條、《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九條、第十條、第四十二條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可以處300元以下的罰款。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21 | 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和屬于非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定期檢定的,以及經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416000 | 《計量法》第九條、《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二條、第四十三條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可以處300元以下的罰款。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
22 | 對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440225169000 | 《價格法》第十三條、第四十二條 | 存在以下一種情形的: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4.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5.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 | 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 1500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1500元以下的罰款。 | 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督促當事人自覺守法,及時復查整改情況,并增加行政檢查頻次。 |
免強制清單
序號 | 事項名稱 | 基本編碼 | 設定依據 | 適用情形 | 免強制依據 | 配套監管措施 | 備注 |
1 | 對與直銷活動有關的材料和非法財物進行查封等行政強制 | 440325032001 | 《直銷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 | 直銷企業未依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報備和披露的,經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的。 | 《行政強制法》第五條、第十六條第二款 | 采用拍照、錄音、錄像、網頁截圖等手段記錄違法證據 | |
2 | 對與直銷活動有關的材料和非法財物進行扣押等行政強制 | 440325032002 | 《直銷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 | 直銷企業未依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報備和披露的,經責令限期改正后及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可以采取其他非強制手段達到管理目的的。 | 《行政強制法》第五條、第十六條第二款 | 采用拍照、錄音、錄像、網頁截圖等手段記錄違法證據 |
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陽部規〔2022〕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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